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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這5種發工資的方式都是“耍流氓”,你可以直接說NO!

對於上班族來說

每個月都有那麼一天會特別高興

發工資

但在現實中

常有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克扣工資

請注意

下面這5種情形下

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方式都是錯誤的

試用期不發或少發工資

根據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工資低於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用人單位應及時調整勞動者最低工資, 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該條規定, 即使在試用期, 也應該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規定。

在試用期內, 用人單位支付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只發一部分生活費

剩餘工資集中發放

現在有些建築行業, 每個月用人單位只發給員工一部分生活費, 剩餘工資每半年或每一年集中發放一次。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以包吃住為由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在現實中, 有些老闆以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為由, 提供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實際上, 最低工資是指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到手工資”。

老闆提供吃住, 應該認定為這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待遇, 不能納入最低工資的範疇。

將高溫津貼等算進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 在剔除加班費、夜班費, 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交通、住房等補貼, 勞動者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其他福利待遇後, 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到手最低工資。

在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將職工的加班費、高溫津貼都計算進去,以為只要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以節日福利沖抵加班工資

現在有些單位逢年過節會發給員工一部分節日福利。對此,有的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就以已發放節日福利為由,用節日福利代替加班費。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用人單位發放節日福利,屬於單位的福利待遇,並不能用福利沖抵員工的加班費。

多點新聞

關於工資的7個小常識,你知道幾個?

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

工資必須按約定日期支付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

用人單位應提供工資清單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4

員工年休假也必須發工資

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5

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哪些專案?

①員工個人所得稅;

②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③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④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6

哪些費用不屬於工資?

①社會保險費;

②勞保費用;

③福利;

④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⑤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7

什麼情況下不屬於拖欠工資?

①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②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③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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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將職工的加班費、高溫津貼都計算進去,以為只要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以節日福利沖抵加班工資

現在有些單位逢年過節會發給員工一部分節日福利。對此,有的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就以已發放節日福利為由,用節日福利代替加班費。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用人單位發放節日福利,屬於單位的福利待遇,並不能用福利沖抵員工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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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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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必須按約定日期支付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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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提供工資清單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4

員工年休假也必須發工資

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5

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哪些專案?

①員工個人所得稅;

②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③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④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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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費用不屬於工資?

①社會保險費;

②勞保費用;

③福利;

④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⑤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7

什麼情況下不屬於拖欠工資?

①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②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③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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