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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媽媽即將臨盆 孩子父親竟要分手?

周炳鳳

近日, 《陝西都市快報》報導租住在西安南郊一女子玲玲(化名)馬上就要到預產期了, 誰料孩子的父親竟要分手,這到底怎麼回事呢?

事情還原

經記者瞭解, 玲玲今年30歲是咸陽人, 去年11月底, 玲玲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姓薑的咸陽小夥。 雖說兩人都是二婚, 但由於對方對愛情的諾言, 玲玲便相信了這份愛情。 可是最近對方卻不願意與玲玲電話聯繫了, 發微信說要與玲玲分手並表示孩子也不會管, 哪怕把孩子送人養, 混社會他都不會管。

玲玲給薑某打電話想要他出面解決問題, 可他始終不肯接電話, 把玲玲的電話也拉黑了, 用別人的電話打, 他聽到是玲玲後就直接把電話掛掉了。

孩子眼看就要生了, 而且租住的房子也馬上到期了,

生活費也遇到了困難。 玲玲告訴記者, 她目前的現狀可能跟薑某不願意領結婚證有關。

記者多方常識聯繫薑某, 但都未成功。

預產期將至的玲玲表示很無助, 她希望孩子的父親能夠出面擔起責任, 協商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

此事引起網友熱議, 有的網友罵姜某是渣男不負責任, 沒打算結婚就不該讓女孩懷孕, 更不該拖那麼久。 也有的網友說女方不自愛, 沒結婚就不該讓自己懷孕。 還有的網友說現在農村有些地方都是只辦酒席, 或者辦完酒席後很長時間才領證, 這存在很多問題。

針對此事和網友關心的問題, 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邵律師說, 由於他們沒有領取結婚證, 在法律層面上不屬於夫妻關係,

雙方沒有互相扶養、照顧等義務, 同時其腹中的胎兒由於沒有出生, 不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遺棄罪”所針對的對象, 故男子將女子拋棄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但如果女子將嬰兒順利產下, 男子拒絕支付撫養費或撫養, 女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男子支付撫養費。

邵律師還介紹, 對於農村有些只辦了酒席還未領證的情況, 《婚姻法》是不保護的, 我國《婚姻法》從1981年新修後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所以沒有依法領取結婚證的, 不屬於夫妻關係, 只屬於同居關係。 發生糾紛後屬於私人之間解除同居關係, 談不上離婚。 如果同居期間生育子女或共同創造財產的, 對於子女撫養問題及財產分割問題達不成一致的, 可以向法院起訴。

最後邵律師提醒廣大女性朋友們, 在戀愛中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腦, 領取結婚證後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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