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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有獎!湖南重拳整治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這幾類經營性活動

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切實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從政行為, 近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印發〈湖南省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整治時間

從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對全省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進行專項清理整治。

整治物件

清理整治的物件主要包括:

➡國家公職人員本人;

➡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離職(含辭去公職或者退休)未滿三年的領導幹部、離職未滿兩年的一般公務員。

其中, “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工作人員。

整治內容

清理整治的內容主要為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經營性活動, 重點清理涉礦類、涉砂類、涉漁類、涉小水電類、涉煙花爆竹類、涉危險化學品類等6大領域。

各地可結合實際, 在此基礎上確定整治工作重點。

《通知》要求, 國家公職人員本人不得違規參與上述經營性活動, 或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參股。

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參與相關私營企業經營性活動, 或參股相關私營企業;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參與上述經營性活動, 或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參股。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 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 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 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 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或職權上的影響, 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

具體措施

為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省委、省政府專門成立全省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設省紀委, 各級各部門均要成立相應專項整治機構。 所有清理整治物件都要嚴格按要求填報有關情況, 在9月30日內主動報告並辦理退出手續。

規定時間內拒不主動報告問題、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 依紀依規嚴肅追責並公開曝光;干擾、妨礙、對抗組織調查的, 一律從嚴懲處;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專項整治工作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等履責不力的, 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同時, 設立有獎舉報, 對實名舉報問題線索, 經查證屬實的, 按照屬地原則由相應專項整治辦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舉報方式

歡迎廣大黨員幹部、人民群眾加強監督, 積極舉報有關問題線索。

來信地址:湖南省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郵編:410011;

舉報電話:(0731)12388;

舉報網址:www.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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