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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的三大亮點,農民將得到這些好處,與你息息相關

一、沒有宅基地的農民, 申請宅基地手續更簡單了!

現行法規定, 農村宅基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由縣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佔用農用地還要辦理審批手續。

但在農村現實中符合條件、應該分配宅基地但因審批程式導致未經批准建設形成的所謂違法的占比較高。

新版土地管理法調整後, 宅基地審批權如果僅僅是存量建設用地, 不需縣裡審批, 只需鄉里審批即可, 流程縮短, 難度較低。

二:明確了列舉了征地範圍, 以後隨意征地將無法律依據!

現行法規定,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徵用並給予補償, 但並沒有說什麼是公共利益。 這個缺憾也導致了在實際過程中, 很多地方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強行征地, 補償極低, 引發了大量的矛盾。

本次修法, 將國防、外交、基礎設施、公共事業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 由政府為實施城市規劃而進行的開發建設的需要等, 界定為公共利益。

三、提高征地補償, 農民養老和就業被寫入法律!

提高征地補償, 將實踐成熟的做法法律化, 用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年產值倍數法, 這是新48條。

不再將農民住房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 而是作為專門的財產權明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這是新49條。

被徵收土地的農村居民, 應當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 並將留地留物業安置上升為法律, 這是新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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