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1日發佈消息稱, 人社部近日會同財政部、國家衛計委、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 工傷預防費主要用於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 使用實行預算管理。 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 工傷預防費的使用原則上不得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
辦法提出, 由統籌地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安監等部門以及本轄區內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辦法還對提供工傷預防服務的社會組織應具備的條件、專案的驗收評估以及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責任等方面內容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