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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頻遭黑手考驗管理智慧

有網友稱, 福州新興新村3號樓過道外的電線上, 竟然懸掛了一輛共用單車, 嚴重威脅到從樓底經過的居民的人身安全。 記者隨後趕往現場。 當時, 單車已被取下放在綠化帶旁, 座墊明顯遭到破壞。 (3月26日《福州晚報》)

毋庸置疑, 共用單車屬於城市的共有資產, 每個人既是受益者, 同時也是“公車”的主人, 更有維護好它的義務。

在筆者看來, 共用單車頻遭黑手既是對公民素質的拷問, 更是對社會公共管理水準的考驗——若一味將問題歸咎于市民素質, 大有以偏概全之嫌, “差”者僅系市民中的一部分人而已。 正因如此,

我們在考慮公共物品被過度消耗所造成的問題上, 並不能單純停留在公民道德層面, 而是在公共福利不打折扣的前提下, 通過充滿智慧的細節化制度化公共管理去倒逼公民自我約束, 進而潛移默化、潤物無聲地提升國民素質, 促成雙贏。

事實上, 法國、加拿大、美國一些推行“公車”的城市, 多以先進管理技術推行了自行車共用專案, 通過信息共用推動資源分享。 這類項目, 往往對用車者身份、信用、慣常路線等等即時監控, 提升資源利用率的同時, 也可以有效防止各種人為毀壞。 國內也有些城市值得學習。 早年杭州在每個“公車”服務點都設立“車況受檢區”, 還車時必須將車在該區停留幾秒鐘, 讓電子探頭給車拍照,

這樣, 車輛的每一次損壞都能找到相關責任人, 避免了推諉扯皮。 這無不提醒我們, 公民社會公德缺失問題, 同樣可以通過技術上、管理上的辦法來彌補。

此外, 在鼓勵市民舉報的基礎上, 有必要提高人為損壞、丟棄、偷盜共用單車的違法成本。 在筆者看來, 針對人為損壞、丟棄公共物品者, 不僅要求責任人恢復原貌抑或照價賠償, 還有必要設置適當的懲罰性賠償機制, 以讓人明確故意侵害公共利益、損壞公共設施的嚴重後果, 進而倒逼市民像對待私家車一樣對待公共物品。 總之, 針對共用單車頻遭黑手問題, 不僅要強調公民愛車、惜車的公共觀念, 更應運用智慧化、網路化的手段加強日常監管, 唯有如此, 才能在方便群眾、綠色出行之路上走得更遠、更好。

鄧子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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