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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們說:現交通事故都是行人造成!紅燈有優先權利?罰一萬再說

最近看到很多地方開始試點;行人闖紅燈拍照取證;可是怎麼處罰?狠點直接罰一萬?行人有優先權?老弱病殘應該是受益者!而那些18-45年齡段的完全沒必要;成為受益者吧?行人闖紅燈(不算危害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現場抓到:(用已有辦法)

1:站崗指揮交通;30分鐘--1小時左右!

2:罰款:第一次50;第二次100;第三次200;封頂1萬。

個人建議非現場:例下:

1:帶回派出所登記;這樣怎麼也得浪費時間吧。 (誰會為了省一個紅燈時間;浪費幾個小時)

2:闖紅燈馬上帶回派出所看交通安全錄影;以及交通事故錄影。 (看完帶你回家)

3:信用機制;闖紅燈次數越多;使用公共交通;就增加成本。

(例:坐地鐵;人家2塊;你要4塊。 )

4:類似駕駛證積分;扣完了;禁止工作;還需要在派出所考試;補回分數!才可以工作!

5:闖紅燈3次以上;需要家人或熟人;陪同出行。 (一個人上路太危險)

我們看看現實中闖紅燈這些;誰不知道闖紅燈不對?那是無法約束自己?

(還不是因為違法;沒有成本;所以才肆意妄為。 如果闖紅燈罰款500元;你還會闖紅燈?)

我們看看這些熟悉的案例吧!她們不知道闖紅燈不對?

行人闖紅燈;車主賠錢;(為什麼行人不用賠車主損失?)因果關係;因行人闖紅燈;結果造成車主損失。 賠錢

安全需要:你;我;它!共同創建文明出行;生活才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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