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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劉偉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 經市委批准, 市紀委對中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偉剛(正科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 劉偉剛違反政治紀律, 對抗組織審查, 為掩蓋事實, 指使他人偽造分局班子會議紀要和財務憑證, 多次組織相關人員串供, 威嚇並阻止他人揭發檢舉其違紀問題。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頂風違紀, 十八大後仍持有並使用高爾夫球會籍。 違反組織紀律,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 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 違反廉潔紀律, 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

違反生活紀律,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徇私枉法, 不但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 為賭博團夥提供保護, 甚至還直接入股賭博團夥, 非法獲利, 數額特別巨大, 而且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用於個人消費。

劉偉剛身為中共黨員、人民警察, 在擔任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局長期間, 對党不忠誠, 自身不乾淨, 政治上蛻變墮落、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表裡不一, 說一套做一套, 一方面瘋狂撈取政治資本, 頭頂眾多“光環”, 一方面執法犯法、利慾薰心, 罔顧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危害百姓, 是典型的“兩面人”, 完全喪失了黨性, 背叛了人民警察保護和服務人民的宗旨,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性質嚴重、情節惡劣。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 決定給予劉偉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南朗鎮第十四次党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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