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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最後一天”促銷如涉嫌虛假宣傳 消費者投訴可獲賠

中國江蘇網3月27日訊 繼“全網最低價”後, 電商促銷常用的“最後一天”又頻被投訴。 最近, 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就連續接到數起“最後一天”優惠價賣了好久的投訴, 因為商家存在虛假宣傳和故意誤導消費者的問題, 不但退貨還得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最近, 消費者陳先生在淘寶網一家賣水晶的店鋪看中一條原價1800元, 促銷價只要900元的紫水晶手鏈。 只見賣家的網頁顯眼處宣稱, “5折促銷, 最後一天”, 為了享受到5折優惠價, 陳先生毫不猶豫地拍下付款。 然而收到手鏈後他準備確認收貨並填寫評價時卻發現,

商家的“最後一天”促銷還在搞。

“明明不是最後一天促銷, 卻非要用這種手段來誤導消費者, 吸引消費者購買, 商家的做法不明擺著虛假宣傳嗎?”陳先生將遭遇投訴到店鋪所在地的工商部門, 並要求商家“退一賠三”。

後經我市工商部門調查, 確認該電商確實存在虛假宣傳和故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經消委會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 店家承認錯誤, 立即撤下不實宣傳標語, 在退貨的同時, 對消費者給予三倍賠償。

無獨有偶, 消費者李女士在天貓網站上購買一條29元的水晶手鏈, 商家同樣宣稱, 該優惠價格為“最後一天”, 結果李女士發現, 十幾天過去了, “最後一天”的促銷廣告依舊放在該店鋪網頁的最顯眼處。 後經投訴, 李女士獲得500元賠償。

據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負責人稱, 依據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提高了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標準, 將原來的“1+1”賠償升級為“1+3”賠償, 不足500元按500元計。 而部分電商長時間在店鋪網頁的顯眼處發佈“最後一天”的促銷廣告, 顯然是一種虛假宣傳和故意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在此, 12315提醒廣大商家, 在發佈廣告時一定不要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特別是新《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就如“全網最低價”、“性能最優”、“透氣性最好”等廣告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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