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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小糾紛 大火氣乘客觸刑又賠償

央廣網上海3月27日消息近日,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一起故意傷害案, 被告被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並賠償相應損失。 案件的起因僅僅是因為一起地鐵擁擠乘客之間的小糾紛。

2016年的一天, 趙某乘坐地鐵9號線至小南門站與陸家浜路站路段, 因地鐵內太擠, 趙某被迫站在門口一小塊空隙處。 到站後, 身後的乘客張某急於下車, 在人流中努力擠到門口的途中與趙某發生碰撞。 正當張某擠到門口準備下車之際, 有些火氣的趙某動手擊打張某後背一拳。 已經走出車廂的張某怒火中燒, 越想越氣,

進而返回車廂揮拳還擊趙某左眼, 致趙某眼睛流血不止。

趙某隨後進行手術治療, 後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如今, 其視力嚴重受損, 需要介入人造器官進行功能修復。 而站在庭審現場的張某也悔不當初。 最終, 張某被判犯有故意傷害罪, 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張某因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慘痛代價。

該案還涉及健康權民事糾紛而被訴諸法庭, 經法院組織協調後, 雙方最終在達成和解協議, 被告張某自願賠償原告趙某各項損失共計9萬餘元。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 難免會遇到一些小摩擦。 尤其是在地鐵站、火車站這些人流密集處, 一方面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另一方面也要對他人的無心之失多一份寬容。

即使發生矛盾衝突, 也要採取溝通和平的方式協調或尋求工作人員的幫助, 切莫因一時衝動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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