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3月27日消息近日,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一起故意傷害案, 被告被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並賠償相應損失。 案件的起因僅僅是因為一起地鐵擁擠乘客之間的小糾紛。
2016年的一天, 趙某乘坐地鐵9號線至小南門站與陸家浜路站路段, 因地鐵內太擠, 趙某被迫站在門口一小塊空隙處。 到站後, 身後的乘客張某急於下車, 在人流中努力擠到門口的途中與趙某發生碰撞。 正當張某擠到門口準備下車之際, 有些火氣的趙某動手擊打張某後背一拳。 已經走出車廂的張某怒火中燒, 越想越氣,
趙某隨後進行手術治療, 後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如今, 其視力嚴重受損, 需要介入人造器官進行功能修復。 而站在庭審現場的張某也悔不當初。 最終, 張某被判犯有故意傷害罪, 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張某因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慘痛代價。
該案還涉及健康權民事糾紛而被訴諸法庭, 經法院組織協調後, 雙方最終在達成和解協議, 被告張某自願賠償原告趙某各項損失共計9萬餘元。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 難免會遇到一些小摩擦。 尤其是在地鐵站、火車站這些人流密集處, 一方面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另一方面也要對他人的無心之失多一份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