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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私搭亂建 社區物業咋維權?

環渤海新聞網消息 姚某系某社區業主。 前段時間, 姚某開始在其房屋外露臺違規搭建鋼結構陽光棚, 不但增加建築物的負擔, 且設計與社區整體規劃及外立面風格顯得格格不入, 嚴重影響建築的安全。 物業管理公司與姚某進行溝通, 勸其停止違規行為, 但姚某仍然沒有停止上述違規搭建行為。 物業服務公司該如何維權?

河北正一律師事務所王建營律師分析, 物業公司與姚某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內容及形式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合法有效。 姚某擅自在房屋東面露臺加建鋼結構棚子,

不僅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以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定》中的相關約定, 其行為已構成違約, 而且破壞露臺的形狀及用途, 損害建築物的外觀, 亦造成安全隱患和不良影響, 其行為具有違法性。 姚某擅自搭建構築物, 其行為已對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構成妨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 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姚某拆除房屋東面露臺違法加建的鋼結構陽光棚,
並將房屋東面露臺恢復原狀。

于季男 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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