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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房屋坍塌致3名兒童死亡 誰之過?

焦建麗

8月13日, 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宋家莊鎮宋家莊村4名兒童(9-13歲均為在校學生)在村內一處廢棄房屋屋頂玩耍時, 發生房屋坍塌, 1名兒童及時逃離, 3名兒童被埋。 經醫院確認3名兒童已無生命跡象, 確認死亡。

近年發生的房屋倒塌事件

2009年6月27日, 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的蓮花河畔景苑, 一棟在建的13層住宅樓全部倒塌, 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2010年1月31日, 湖北宜昌市伍家崗區合益路60號宜昌溢美置業有限公司大院內, 樓房坍塌。

2012年7月6日,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前黃人民醫院一幢3層樓房發生部分坍塌, 造成1樓藥庫被砸毀, 3人被埋廢墟中, 停放在樓旁的7輛汽車被砸壞。

2013年5月20日, 福州, 福州市五一中路附近一幢正在裝修的樓房發生坍塌。

2013年7月3日, 長春市新倫胡同一老樓發生坍塌。

2014年5月4日, 上海市虹口區新港路一老式居民樓因煤氣爆炸發生倒塌。

2015年6月12日, 遼寧葫蘆島市龍港區一居民樓發生爆炸,

半扇樓體崩塌。

2016年8月13日, 東莞莞惠城軌東莞常平段發現地陷事故, 3棟民房坍塌, 現場形成一個大坑。

房屋坍塌致人傷亡, 誰擔責?

圖片來源於網路

目前農村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主要是年久失修的老房、舊房, 這些房子大多無人居住、無人管理。

現在村裡不少人都外出打工, 平時也沒有人對房屋進行整修, 這些房子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壞。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 有其他責任人的, 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 有其他責任人的, 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相關法律人士稱, 擁有老舊房屋的村民, 要注意對老房的日常維護管理, 特別是人行道旁的老舊房屋更要經常維修排險,

以免發生傷人事故。

如發生房屋坍塌, 有八種情況農民將失去房屋所有權:

1.農民在農田上建房, 而未經城建規劃局的許可的屬於違章建築。

2.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3.家庭成員又組建了新的家庭, 另申請了別的宅基地。

4.除繼承和分居定居外, 農戶一戶宅基地超過一處以上的。

5.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時候沒有登記的家庭成員。

6.將戶口遷走的人, 已經不是本村的成員。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徵收, 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隨著城鎮化的發展, 村裡很多房子無人居住, 年久失修, 存在安全隱患。 現在正值暑假, 小編提醒廣大家長勿讓孩子去危險地方玩耍, 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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