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自稱能幫忙安排工作 榆林雙創辦職工詐騙17人166萬

今年27歲的姜某是米脂縣人, 原系榆林市雙創辦職工。 2016年12月1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刑事拘留, 2017年1月4日經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後依法執行逮捕, 現羈押于榆林市榆陽區看守所。

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期間, 被告人姜某以自己可以為他人安排協警等工作為由, 先後17次騙取被害人166.05萬元用於個人賭博及日常生活的揮霍。

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 構成詐騙罪, 依法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薑某犯詐騙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

薑某多次詐騙, 且數額特別巨大, 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酌情從重處罰。 鑒於姜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可酌情從輕處罰。 判決薑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責令被告人姜某退賠詐騙所得贓款人民幣166.05萬元。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