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3月27日電(孫若男) 印度德里一名婦女此前因家庭暴力案件與丈夫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二人分居並要求丈夫每月向其支付5500盧比(約合人民幣578元)。 該女子近日向法庭提起訴訟, 希望提高每月生活費的金額, 但法院拒絕了她的請求, 並表示她不該待在家裡, 坐等著當丈夫的“寄生蟲”。
據《印度斯坦時報》3月26日報導, 該女子要求將每月臨時生活費從5500盧比提高到25000盧比(約合人民幣2626元), 不過特裡帕蒂法官拒絕了女子的請求, 並表示該女子比丈夫能力更強。
法官表示:“上訴人本身是一位受過良好教育的女子,
2008年地區法院對這起家庭暴力案件第一次宣判, 要求被告向這名女子每月支付5000盧比(約合人民幣525元)的臨時生活費。 2015年, 地區法院將這一生活費標準提高10%, 達到5500盧比。
這次女子再次申請將生活費金額提高到25000盧比。 不過治安法院宣佈維持2015年地區法院的決定, 並表示這是參照當下社會生活現實的考量。
治安法院稱, 此前地區法院提高該女子的每月生活費標準, 是合理行為。 “依據政府資料, 通貨膨脹率在6%至11%之間。 因此將生活費提高10%是完全合理的, ”特裡帕蒂說道。
此外, 治安法院指出, 該女子無法解釋清楚為何要提高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