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青梅竹馬, 那時候很多人都說我倆是天造地設的一對, 連雙方父母我們都見過了, 都雙方都特別的滿意, 只是那個時候我們年紀還小, 剛上高中, 我爸媽就和她爸媽定了親事, 說等我們都不上學了, 就結婚, 那個時候連彩禮和嫁妝雙方都準備好了, 每年我們都把彼此當成親家一樣去走動。
只是後來我上了大學, 女友因為家裡窮, 下面還有一個弟弟, 就沒上大學, 她在超市做收銀, 也一直都等著我, 可是我卻在大學的時候, 又談了一個女友。 新的女友家是城市的, 爸媽都是做生意的, 還有錢, 對我當初也特別細化, 也是她主動追求的我, 說特別羡慕我的才華。 起初因為青梅竹馬的緣故我拒絕了她, 可是到大四的時候, 就業壓力特別大, 她說我要是去了她父親的公司, 立刻就能做經理。
後來我就答應了她, 回家後也不顧家裡的反對, 和青梅竹馬分開了, 那時候我爸都要跳起來打我, 人家姑娘等了我那麼久, 我卻在大學裡另外找了一個, 他們好長一段時間都不許我回家。
和現在的老婆結婚以後, 我才發現, 我雖去了她父親的公司, 做了經理, 可是我的工資卻一分都不給我, 全部都被財務直接給了妻子,
前段時間我弟弟結婚, 老婆就給我一千, 還說其中的五百從我的零花錢裡扣, 我當時心都涼了。 看到弟弟和他女友在回收戀愛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