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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鎮醫保床位費調整 最高每天每床支付32元

華商報訊西安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9月1日起調整, 調整後三級醫院32元/床·日, 二級醫院25元/床·日, 一級醫院18元/床·日。

這是華商報記者昨日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的。

參保人員實際床位費低於最高支付標準的, 以實際床位費為標準, 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參保人員實際床位費高於最高支付標準的, 在最高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 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特殊需要的住院床位費用包括:層流潔淨病房床位費、監護病房床位費、特殊防護病房床位費、急診觀察床位費,

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陝價服發〔2017〕30號規定的標準予以支付。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住上述特殊病房的, 不得再另行收取普通床位費。

需要提醒的是, 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公開床位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 由於床位緊張或其他原因, 安排參保人員超標準床位時, 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未經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的, 超出最高支付標準部分的床位費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最低3193元

華商報訊西安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再次調整。 其中, 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

昨日, 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

本次待遇調整範圍和物件為, 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 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後月傷殘津貼不足3193元的, 增加到3193元。

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 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後, 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587元的, 增加到2587元。

傷殘津貼調整後, 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於3193元的,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

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月撫恤金調整為2043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月撫恤金調整為1836元。

同時, 供養親屬撫恤金也作出調整, 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 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供養親屬範圍按2004年1月1日實施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2017年度生活護理費, 以2016年西安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800.92元為基數,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將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每月2900.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每月2320.3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每月1740.28元。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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