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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案27日上午二審繼續開庭

“季承訴北大返還原物糾紛案”一審庭審結束, 季承在法院外接受採訪。

2009年, 一代國學大師季羨林辭世。 然而, 與其遺產有關的糾紛卻一直沒有停歇。 今年3月6日, 涉及649件文物、書畫最終歸屬的“季承訴北大返還原物糾紛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但據媒體報導, 此案被申請延期審理, 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從該案原告季承處瞭解到, 本案於3月27日上午繼續開庭。 已是82歲高齡的季承表示, 本次庭審很關鍵, 自己會再次發言申述上訴理由。

從一份捐贈協議到“億元遺產案”

這件轟動一時的案子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

2001年, 國學大師季羨林與北京大學簽訂捐贈協議。 據悉, 協議書中約定:將屬於季羨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經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 贈品清單於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贈與人交付受贈與人;贈品將分批分期由贈與人移交受贈與人指定的北京大學圖書館, 直到本協定所列各項全部贈品移交完畢。

2009年, 季羨林辭世。 之後, 季羨林之子季承將北京大學訴至法院, 要求北京大學返還其父的書畫和文物共計649件。 由於標的高達1億元, 該案又被媒體稱為“季羨林億元遺產案”。

為何要歸還的物品是649件?季承表示, 根據2009年1月13日清點的結果, 北大所保管季羨林文物、字畫共577件, 其中207幅是古字畫。 後來, 又清點出38類72件文物,

所以, 自己要求歸還的文物就變成了649件。

對此, 《新京報》在2013年3月刊發的一篇報導中稱, 根據一份發給季承的蓋有北大校長辦公室印章的檔, 北大方面表示, 季羨林先生于2001年7月6日簽名捐贈的協議合法有效, 從未有過撤銷捐贈協議的表示, 38類物品包含在當初的捐贈協議範圍內。

據媒體報導, 2012年8月3日, 此案正式立案。

一審原告敗訴 曾稱“不拒絕與北大和解”

本案一審時, 季承(左)在法庭上。 北京一中院供圖

2016年5月31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 庭審焦點集中在三個問題上, 第一, 請求返還原物是否於法有據;第二, 贈與協議是否有效;第三, 贈與協議是否具有公益性。

季羨林之子季承起訴稱, 2008年12月季羨林曾書囑“原來保存在北大圖書館裡的書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

我從來沒有說過全部捐贈”、“全權委託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物、務”。

季承認為, 季羨林已於2008年的書囑中表明全權委託季承處理撤銷捐贈協議的事宜, 據此, 主張北京大學返還前述珍貴文物、字畫共649件, “2001年簽協定時並沒有具體捐贈目錄, 也並非析產之後的”。

對於季承的起訴, 北京大學答辯稱: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議》的行為, 且《合同法》明確規定,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定。 季承提出“返還原物主張”沒有依據。

經過審理, 8月16日, 北京一中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

駁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 季承當庭表示上訴。

二審延期審理 3月27日繼續開庭

3月6日, 這件頗受關注的案子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季承到庭參加庭審。 季承說, 當初父親季羨林與北大之間僅為“字畫藏品暫存關係”, 一審法院卻將字畫認為“有扶貧、救災等公益性質”而不可原物返還所有權人的贈品, 屬於誤判。

同時, 季承表示, 父親季羨林在捐贈這些東西時並沒有考慮其他遺產繼承人的權利, 一審判決僅將他視為“書囑受託人”, 遺漏了他作為遺產繼承人即所有權人的身份。

據媒體報導, 由於涉及北大一方需提供的關鍵證據, 案件被申請延期審理, 同時北大未對季承的上訴作出答辯回應。

(原題為《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案27日二審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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