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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開始了!

近期, 因天氣等原因, 我市摩托車出行率逐日增高, 涉及摩托車無牌無證、無保險、未年檢、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追逐競速、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後駕車、突然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增多, 造成交通安全隱患甚至交通事故, 為全力遏止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穩定, 全市交警即日起加大對本轄區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警示案例】

2015年1月18日13時05分, 周某某無牌無證駕駛南雅牌110型二輪摩托車, 沿曲沃縣曲鄭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馥裕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門外路段時,

與由西向北左轉彎的牛某某駕駛的東風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相撞, 造成周成會受傷搶救無效於2015年1月21日死亡, 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3年08月08日22時52分, 王某不戴安全頭盔, 無證駕駛無號牌“力帆牌”二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至向陽路科委巷北口未遵守指揮燈信號, 在闖紅燈行駛過程中與由西向東向北左轉彎行駛的許某某駕駛的晉LT67XX號“桑塔納”轎車相撞, 致王某及摩托車乘坐人李某、範某某三人受傷。 後送往醫院救治, 摩托車駕駛人王某(未戴安全頭盔)經搶救無效於2013年8月11日05時10分死亡。

處罰:

無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 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無證: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之規定:駕駛機動車, 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1款第1項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無論是農村, 還是城市, 摩托車上路行駛要牌證齊全, 佩戴安全頭盔, 遵章守法出行, 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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