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法律援助業務指南

1、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

⑴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基礎上上浮100%, 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兩倍。

⑵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⑶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⑷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⑸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⑹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⑺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⑻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 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⑼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 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⑽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 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⑾被告人是盲、聾、啞或未成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 法

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⑿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賠償的法律事項。

2、法律援助的管轄原則

法律援助管轄原則為倏地管轄原則, 由申請人向其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屬於市級審理機關管轄的, 應當向設區的市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設區的市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可以委託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辦理;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特殊原因的, 也可以移送設區的市法律援助機構辦理。 對於法律援助申請, 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都有權受理的, 申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 由最初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 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就受理申請發生爭議時, 由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決定。

3、法律援助申請程式

⑴公民就民事、行政事項申請法律援助, 應當向義務人或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申請法律援助,應 向 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⑵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填寫申請表;

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 可以口頭申請, 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做書面記錄。

4、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那些證明和材料

⑴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⑵經濟困難的證明;

⑶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5、法律援助申請辦理地點

(1)濟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經七緯四路117號 250001 82710636

(2)曆下區法律援助中心 解放東路99號曆下大廈 250013 88580728

(3)市中區法律援助中心 勝利大街53號 250002 82900148

(4)槐蔭區法律援助中心 經十路29851號 250117 87566148

(5)天橋區法律援助中心 無影山中路112首 250031 85604342

(6)曆城區法律援助中心 曆城區辛祝路68號 250100 88115078

(7)長清區法律援助中心 長清區賓穀街184號 250300 87222548

(8)章丘市法律援助中心 章丘市明水匯泉路8號 250200 83706156

(9)平陰縣法律援助中心 縣府前街74號經貿局五樓 250400 83107148

(10)商河縣法律援助中心 商河縣明輝路119號 251600 84882148

(11)濟陽縣法律援助中心 濟陽縣緯二路8號 251400 84219148

6、濟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申請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