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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設單位和總承包負責拖欠工資清償

新華社杭州3月27日電浙江省政府近日印發《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 該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明確建築行業拖欠工人工資的清償責任。

辦法指出, 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 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工資專用帳戶, 專項用於支付工資。

根據辦法規定,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 致使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分包企業拖欠工資的, 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工資, 墊付額以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

此外, 建設單位將工程違法發包, 致使拖欠工資的, 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清償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轉包、違法分包, 致使拖欠工資的, 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清償後, 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或者個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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