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用戶端首席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殷廣華 文圖
“作為一名駕校教練, 應該比常人更要瞭解飲酒駕車的危害性, 沒想到他自己卻因喝酒犯了大錯。
“8月8日淩晨4時36分, 我們接到110指令, 在漯舞路問十鄉政府門口, 有一輛轎車把路北大門口看板撞壞了, 請求出警。 ”值班民警告訴記者, 接警後他們迅速趕往了現場。
經民警調查得知, 當天淩晨4點30分左右, 龍某某(許昌鄢陵人, 職業為駕校教練)駕駛的豫LZE9**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S330省道問十鄉政府門前, 與路北鄉政府門口的看板相撞, 造成車輛及看板受損。
在詢問過程中, 民警發現龍某某有酒後駕駛的嫌疑, 經酒精測試儀現場檢測,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8mg/100ml, 有醉酒駕駛嫌疑。
因龍某某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 警方已對龍某某以危險駕駛罪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