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等待已久的一紙判決終於公佈了。 當人們看到罰單上的數字後第一反應是以為自己眼花了。 然後擦擦眼睛再看上一遍, 沒錯。 秦升禁賽期半年, 而不是之前盛傳的六場;孫世林禁賽兩場, 而並非之前所說的口頭教育。 震驚和錯愕成了那一個瞬間的群體性情緒, 這樣的重罰為什麼?
針對秦升的處罰決定是這樣寫的:“根據裁判組及評議組的報告、比賽監督的報告、視頻、當事人陳述及俱樂部書面材料等, 比賽進行到第24分鐘時, 上海綠地申花足球俱樂部球員秦升在死球狀態下,
而足協援引的這份《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中, 第五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內容並無法從實質上説明理解對於秦升的處罰決定。 因為其中列舉的犯規行為相應的處罰只給出了一個下限, 卻沒有設定上限。 因此在處罰公佈的第一時間, 就有不少媒體提出了疑惑:“停賽半年的依據是什麼?”
即便如申花主帥波耶特所言,
事實上, 中國足壇曾經有過一次相似的事件, 即2008年原武漢光谷和北京國安比賽中, 李瑋鋒因為故意踩踏路薑, 被中國足協停賽八場。 當時這個量刑, 正是出於李瑋鋒是累犯的考慮因而加重了處罰。 而這個當初導致武漢光穀退出中超的判罰決定, 如今和秦升的處罰相比, 實在是小巫見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