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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牙咬人算什麼?秦升重磅罰單創先例!

在上周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等待已久的一紙判決終於公佈了。 當人們看到罰單上的數字後第一反應是以為自己眼花了。 然後擦擦眼睛再看上一遍, 沒錯。 秦升禁賽期半年, 而不是之前盛傳的六場;孫世林禁賽兩場, 而並非之前所說的口頭教育。 震驚和錯愕成了那一個瞬間的群體性情緒, 這樣的重罰為什麼?

針對秦升的處罰決定是這樣寫的:“根據裁判組及評議組的報告、比賽監督的報告、視頻、當事人陳述及俱樂部書面材料等, 比賽進行到第24分鐘時, 上海綠地申花足球俱樂部球員秦升在死球狀態下,

使用猛烈力量, 用腳底惡意踩踏對方球員腳面, 造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作出如下處罰:一、停止上海綠地申花足球俱樂部隊球員秦升參加2017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六個月, 時間從2017年3月12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止;二、罰款人民幣12萬元。 ”

而足協援引的這份《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中, 第五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內容並無法從實質上説明理解對於秦升的處罰決定。 因為其中列舉的犯規行為相應的處罰只給出了一個下限, 卻沒有設定上限。 因此在處罰公佈的第一時間, 就有不少媒體提出了疑惑:“停賽半年的依據是什麼?”

即便如申花主帥波耶特所言,

自己從來沒有見過秦升踩人這樣的行為, 但從該行為的傷害性以及惡劣的社會影響來看, 至多也是和蘇亞雷斯咬人的惡劣程度齊平。 但看看烏拉圭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的代價:他在2014世界盃上咬義大利球員基耶利尼後被國際足聯處以禁賽九場, 四個月不能參與任何足球活動;此前在2012-2013賽季和切爾西比賽中咬了伊萬諾維奇則讓他停賽10場;再之前是2010年在荷甲聯賽咬埃因霍溫的巴卡爾, 荷蘭足協罰了他七場。 三次咬人, 加起來罰的場次也沒有秦升這一次多出幾場。 至於有人提出因為秦升在球場向來劣跡斑斑屬於慣犯因此要嚴懲, 且不論這話本身是否有理有據, 接二連三咬人的蘇亞雷斯似乎更是慣犯中的慣犯。

事實上, 中國足壇曾經有過一次相似的事件, 即2008年原武漢光谷和北京國安比賽中, 李瑋鋒因為故意踩踏路薑, 被中國足協停賽八場。 當時這個量刑, 正是出於李瑋鋒是累犯的考慮因而加重了處罰。 而這個當初導致武漢光穀退出中超的判罰決定, 如今和秦升的處罰相比, 實在是小巫見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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