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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豐包子鋪贏得了商標訴訟 卻低估了侵權賠償金

日前, 慶豐包子鋪對被告禦品慶豐(唐山)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禦品慶豐)、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稻香村)及來貸寶商貿有限公司(下稱來貸寶公司)提出“慶豐”商標侵權訴訟, 獲得了法院一審全額支持的30萬元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與15萬元的合理支出請求, 此外禦品慶豐還被勒令需變更企業名稱, 不得包含“慶豐”二字。

慶豐包子鋪於1956年開業。 在包子、餡餅等商品及餐館、飯店等服務上, 慶豐包子鋪擁有“慶豐”商標、“慶豊”商標、“慶豐包子鋪”商標。

2015年, 慶豐包子鋪發現在家樂福、沃爾瑪等大型連鎖超市, 京東、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 以及行業展會活動上, 出現了“速凍慶豐包子”, 生產商為禦品慶豐, 監製商為玉田稻香村。 慶豐包子鋪認為, 禦品慶豐與玉田稻香村未經其許可, 生產、銷售與其權利商標高度近似的產品, 並實際導致相關公眾產生了混淆誤認, 來貸寶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銷售侵權產品,

共同侵犯了其對權利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並對其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搜集相關證據後, 慶豐包子鋪於2016年9月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認為, 涉案速凍包子的包裝正面顯示有“禦品慶豐”文字, 字體較大, 能夠起到識別該商品來源的作用, 屬於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 與慶豐包子鋪的涉案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容易引起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 侵犯了慶豐包子鋪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同時,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 在案證據能夠證明在禦品慶豐註冊之前, 慶豐包子鋪的“慶豐”字型大小及商標在包子鋪這一餐飲服務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禦品慶豐與玉田稻香村在速凍包子商品上使用“慶豐”二字, 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以為其生產銷售的相關產品為慶豐包子鋪所提供, 構成不正當競爭。 而慶豐包子鋪因涉案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超過其主張的賠償數額, 據此對慶豐包子鋪的損害賠償訴求予以全部支援。

本次案件中, 法院居然全額賠償了商標侵權的賠償費用, 這在智慧財產權訴訟中都極為少見, 顯而易見是慶豐包子鋪低估了涉案造成的損失, 那麼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又該怎麼計算呢?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 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 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 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 情節嚴重的, 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 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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