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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新變化!又有兩項新補貼農民可以領取!

近日關於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已經上報審批, 對於原來的土地管理法, 草案在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徵收制度方面做了重大的調整, 對於農民來說, 可以歸結為以下這兩句話: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過去, 農村的征地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等幾種, 土地補償費是按照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 而且類似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著物是按照附著物的補償費用來補償, 而不是按照一般性的財產來補償, 這樣的話, 補償的金額相對來說比較少。 而且土地對於至關重要, 關於著農民的養老問題和以後的生計問題。

從修正草案來看, 對於土地徵收補償這塊, 已經有了新的規定:

一是在征地補償費用中增加了對被征地農民的住房補償和社會保障的費用。 這就相當於在原來的四項補貼中又加了補貼和社會保障這兩項, 對於農民來說, 可以領取到的補償金額明顯比原來更多了。 而且相比較于原來一次性付清的方式, 新增的兩項補貼側重于對農民生活進行保障, 無論是住房補貼還是社會保障都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

減輕農民失地後的生活壓力。

二是用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年產值倍數法。 原來的土地補償費用是按照土地被徵收前3年的平均產值來計算, 如果是種糧食的話, 一般土地的產值並不高, 這樣算下來農民能拿到的土地補償並不多,

如果按照綜合地價來算的話, 明顯對於農民更加的公平, 能領取到的補貼也會更多。

三是不再將農民居住的地方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 而是作為專門的財產權明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上面這三大變化, 共同的特點是土地被被徵收的話, 農民能領取到的補貼也會更多, 這對於農民來說, 無疑是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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