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法治案例」維修屋頂誤墜鄰家屋頂洞口,誰擔責?

案 情

發現自家天花板上有洞口, 劉先生爬上屋頂欲進行修理。 不料途經隔壁鄰居王某房屋屋頂時, 竟因該房頂上有洞口而墜落其中, 致十級傷殘。 劉先生受傷, 那麼應由誰來承擔賠償醫療期間支出等費用呢?

劉先生提起訴訟, 要求王某及當時負責私改樓頂的建築裝修公司賠償鑒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6萬餘元。 在他看來, 王某私自建設樓頂, 致其墜落受傷,

應負賠償責任。 裝修公司是房屋維修的承攬方, 施工過程中造成自己受傷, 亦應承擔責任。

然而王某表示, 維修房屋應由物業完成, 劉先生私自上樓頂, 自身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 他同時指出事發當天光線充足, 完全可以看到洞口, 劉先生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錯。 此外, 王某指出, 其與裝修公司存在承攬合同關係,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失的, 應由承攬人承擔責任。 故王某認為自己不是本案適格被告, 不同意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裝修公司則表示, 自己根據裝修施工合同約定、圖紙進行施工, 開設洞口也是應王某要求, 施工不存在任何問題。 同時, 裝修公司認為劉先生上到樓頂的行為是存在過錯的,

因此不同意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 確定王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 裝修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劉先生自行承擔60%的責任, 一審判決王某賠償劉先生2.9萬余元, 裝修公司賠償劉先生2.9萬余元。

說 法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有過失的, 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審理法官指出, 本案中, 裝修公司與王某系承攬關係, 其在樓頂開設洞口, 但未在洞口設置足夠的安全措施, 致使劉先生跌落, 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王某作為定作人, 因欲在平板坡內違法搭建而要求裝修公司在樓頂開設洞口, 對指示有過失, 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劉先生對上樓頂存在的危險預見不足, 且未對自身安全盡到注意義務, 對於損害後果有過錯, 可以減輕其他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