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訊, 近日, 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 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對《通知》有關問題進行解讀。 記者獲悉, 截至2016年底, 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5235億元, 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費條件, 如果全部實現降費, 預計可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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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 2015年3月和10月, 國務院先後決定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保險的費率。 2016年4月, 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 從目前執行情況看,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 人社部對五項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進行了認真研究, 反復測算。 目前, 失業保險還具備一定降費空間。 這位負責人明確, 降低費率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據測算, 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後, 一些統籌地區將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 但可以動用歷年滾存結餘和省級調劑金解決, 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準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
此次階段性降費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 到期後國務院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就業形勢、基金運行情況等多種因素, 在科學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再作出決定。
此次並沒有降低其他險種費率, 這是因為失業保險基金雖然經過兩次降費, 基金征繳收入大幅下降, 但基金總體運行較為平穩, 累計結餘較多, 可支付月數較長, 具備一定降費空間, 因此可以考慮第三次降低費率。 目前,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總體運行平穩, 但隨著人口老齡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