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硬闖施工路段被砸傷 法院:公路部門和傷者責任各半

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鄭聰養 黃燕燕 實習生 吳培靈 葉曉菲

案情 強行通過施工路段 行人被落土砸傷

去年6月22日, 在超強颱風“尼伯特”登陸前夕, 德化縣遭遇一波強降雨。

陳女士的老家位於德化縣葛坑鎮龍沶村, 因擔心家裡年久失修的老房子經受不住大雨而坍塌, 她和丈夫急忙趕回家修補。 修補完後, 他們騎上摩托車, 又急匆匆返程, 途中經過龍沶村的塌方路段, 此時公路局工作人員正在該路段進行清理路面的施工。

塌方路段上推土機正在施工, 設有明顯警示標誌, 禁止人員通行。 陳女士心系縣城裡的生意,

不願繞遠路耽誤時間。 “我下來走過去, 你騎車過去, 這樣肯定沒問題。 ”陳女士心存僥倖, 她從摩托車上下來, 徑直往施工路段走去。 擔心施工路段安全的丈夫並未共同前往。

施工人員勸導陳女士:“你繞路走吧, 這樣過去不安全。 ”但她不聽勸導, 意外就在此時發生。 山坡上正在施工的推土機推落的土隨著慣性滑落下來, 刹那間陳女士被落土砸到, 胸口受傷。 隨後, 陳女士被及時救出, 並被送到了德化縣醫院急診室搶救。 經診斷, 她胸椎椎體骨挫傷, 醫生建議她臥床休息5周。

陳女士清醒後感覺胸部疼痛, 自己難以支撐身體起床。 陳女士悔不當初, 因當時的疏忽大意和固執己見, 不僅造成身體受傷, 而且還耽誤了生意。

庭審 被索賠1萬多元 公路局稱自己無責

陳女士認為, 自己之所以受傷, 是公路局的施工造成的, 她要求公路局給予賠償但未果。

今年5月, 陳女士作為原告, 將公路局起訴到德化縣人民法院, 要求公路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1萬多元, 並由公路局承擔訴訟費。

公路局認為, 陳女士受傷一事與公路局無關。 該局委託代理人稱, 暴雨天氣山區路段屬於事故多發地, 當時施工人員勸阻陳女士不要通行, 已盡到安全提醒義務, 但她一意孤行。 其次, 施工時公路部門在路面也設置了相應的警示標誌及提醒繞行線路。 因此, 公路局方面認為, 陳女士要求賠償是站不住腳的。

法院 各負五成責任 公路局賠5000多元

近日法院一審審結此案。

法院認為, 公路局雖然在施工路段前放置各種警示標誌和安全提醒, 但並未採取其他安全防範措施, 使施工路段仍處於可通行狀態, 未完全盡到施工管理的安全注意義務, 使陳女士進入施工路段時, 被施工車輛的落土砸傷。

法院還認為, 陳女士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她原乘坐其丈夫駕駛的摩托車, 在經過施工路段前下車步行, 可見其主觀上已經意識到施工路段存在危險性。 但她仍存僥倖心理, 置公路局設置的警示標誌和安全提醒於不顧, 硬闖危險路段, 不慎被落土砸傷, 應認定她本身有過錯。

法院因此認定, 陳女士和公路局各承擔50%的民事責任。 據此, 法院一審判決公路局賠償陳女士因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5000餘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