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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江規定幹部黨員收送“人情”不得超200元

昭通新聞網訊 (通訊員 譚平才) 為切實推進移風易俗, 全面提升城鄉居民文明素質, 夯實“四城同創”基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日前, 綏江縣制定出臺《綏江縣切實推進移風易俗規範城鄉居民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 進一步整治規範城鄉居民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人情過多過濫陋習, 大力宣導喜事新辦、厚養薄葬、文明節儉的社會新風尚。

《規定》指出, 所指幹部包括全縣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在職在編人員,

以及村(社區)“兩委”成員、片區支部書記、村(居)民小組長。

全縣幹部和黨員除辦理本人婚嫁、子女完婚和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喪葬事以外, 一律不得為本人、家庭成員、親朋好友操辦建房喬遷、生日壽誕、調動升職、生兒育女、子女升學參軍等事宜。 幹部和黨員辦理婚喪事宜, 實行承諾制度、個人報告制度、分級報備制度, 當事人應當如實報告辦理事由、時間、地點、規模、標準以及是否收取禮品禮金等情況, 並嚴格遵照承諾辦理。 婚事不得超過1天(自辦筵席的, 不得超過2天), 喪事不得超過3天;收送禮品禮金不得超過200元/人次等。

同時, 各級還設立了舉報電話, 及時受理和查處違規違約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行為。

對違反相關規定的, 視其情節輕重, 給予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問責處理直至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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