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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去飯店吃飯,第二天身體都出現不適?

昨天上午, 趙先生致電晨報反映, 21日晚上他和8位朋友在西苑民安園西門附近的棉布地鍋雞吃飯, 第二天, 9人全部身體不適, 3人在醫院掛了水, 趙先生懷疑飯店的食物有問題。

食客:就餐第二天, 9人全部出現不適

趙先生向記者詳細介紹了事情經過。 8月21日, 趙先生打電話給這家棉布地鍋雞飯店, 預訂了一個包間, 晚上6點和朋友們來此就餐, 當時共9人參加聚餐, 4位女士, 5位男士。 他們點了12個菜, 分別為:水煮蝦、花蛤、涼調牛肉、毛血旺、雜拌、蒜爆魚、苦菊、臘皮、京醬肉絲、千刀肉、蒜薹炒肉、地鍋雞。 聚餐過程中, 5位男士都喝了酒,

女士只喝飲料, 飯後各自回家。

第二天中午, 趙先生覺得肚子疼得厲害, 拉肚子。 過了沒多久, 去聚餐的另一位女性好友發微信給他, 說她因拉肚子正在醫院掛水。 趙先生開始以為只是他們兩人出現這樣的問題, 在微信群裡說了這個事後, 沒想到另外七人紛紛說自己也出現了身體不適。

事後經過瞭解, 趙先生得知, 那天吃飯的9人中, 有3人去醫院掛了水, 其他幾人吃了藥。 趙先生回想了一下21日晚上的菜, 表示當時沒有發現吃的菜有明顯的問題。 “吃飯過程中, 只是覺得花蛤有些沒熟, 我們也沒在意, 就直接吃了, 其它的菜口味都還好, 沒有發現特別異常之處。 ”

聚餐的9人全部出現了不適, 趙先生等人認為可能是沒熟的花蛤或者是其他菜出現了問題,

於是23日一大早, 趙先生的一個朋友就聯繫了那天負責他們包間的服務員, 服務員讓他們出示9人全部出現拉肚子、身體不適的相關證明。

飯店:食客應出示身體不適的證明

昨天上午, 記者聯繫了21日晚負責趙先生他們包間的服務員, 這位服務員表示, 那天其它桌的食客都沒打電話給飯店反映身體不適的情況, 只有趙先生的包間出現了這種問題, 究竟是不是飯店的責任, 還不能確定。 服務員表示, “如果趙先生能夠出示那天他們吃飯的9人都出現拉肚子、身體不適的相關證明, 飯店會作出相應處理。 ”

在記者的要求下, 服務員提供了該店老闆的手機號, 記者撥通後說明了趙先生等人的情況,

但是這位元老闆表示, 不可能是飯店食物的問題, 他經營這家飯店不少年了, 從來沒有出現過類似情況。

律師:協商不成可投訴或起訴

就此事, 江蘇帝伊律師事務所張玉龍律師說, “首先趙先生等人應該收集證據, 證明他們拉肚子跟飯店有關, 建議收集吃飯的票據、住院掛水的病例或者藥店買藥的憑據, 還有跟飯店溝通的證據。 ”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另外, 根據《食品衛生法》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

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 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議先跟飯店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衛生部門投訴, 也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 ”張律師最後表示。

都市晨報全媒體記者 孟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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