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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炸!“老賴”不還錢,兒女受牽連(上貴族學校被法院要求轉學)

累計欠款8000萬元

泉州一對夫婦辦理了離婚手續

逃避法官的強制執行

卻把孩子送往廈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一年學費竟然要8萬元

欠錢不還

孩子還能上貴族學校

日前, 豐澤法院的法官向學校

送達限制高消費令

要求學校限制該夫妻孩子就讀

夫妻欠款8000萬後“失蹤”

據悉, 40歲的羅某和43歲的李某夫婦此前在泉州市區經營一家化工公司。 2011年8月5日, 羅某夫婦向邱先生借款400 萬元,

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 每月利息為12萬元, 如果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利息, 視為違約, 若本金到期後未能歸還 , 除了支付利息外, 還必須支付違約金。 羅某經營的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 在借條上加蓋公章。

從2011年8月起, 羅某夫婦開始支付利息直至2012年10月。 時年11月支付利息為5萬元, 後無力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2012年底, 邱先生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將羅某和李某夫婦以及該化工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羅某夫婦償還剩 余借款343萬元, 該化工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期間, 化工公司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 該公司辯稱羅某夫婦的借款行為未經公司股東會議或者股東授權, 擅自將公司作為擔保進行借款, 應視為無效。 此外羅某夫婦累計支付的185萬元應作為欠款扣除等。

訴訟過程中, 法院依法查封了羅某在德化的三處房產。 對於本案的爭論焦點, 法院認為羅某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在借條上的”擔保人“加蓋公章, 可以認定是化工公司的意思, 該公司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羅某夫婦支付的185萬元應 作為利息, 不認定為借款本金不予扣除。

2013年9月3日, 豐澤法院判處羅某和李某夫婦必須償還借款343萬元, 並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支付自2013 年3月1日起至判決確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該化工公司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判決生效後,

羅某夫婦並未履行責任, 此後還辦理了離婚手續。 據法官查明, 兩人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石獅市人民法院、晉江市人民法院共有接近30個執行案件未執結, 涉案標的金額達到8000多萬元。

兒子被限制就讀“貴族學校”

隨後, 邱先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但此時羅某和李某都不知所蹤。 豐澤法院通過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大螢幕、微 信公眾號等形式, 不斷曝光這兩個被執行人, 仍未找到兩人的蹤跡。 2014年, 法院向羅某和李某發出限制消費令, 限制 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日前,法院經調查獲悉,羅某和李某的兒子在廈門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執行法官經排查,鎖定廈門幾家著名私立中學。

昨日,法官到廈門市某私立學校查詢,查到他們的兒子小羅果然在該學校就讀高中。據學校工作人員介紹,該校高中一年學費達到八萬元。法官當即向學校送達限制高消費令、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學校讓小羅從該校退學並轉學。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點贊支持法院執法

讓老賴無地遁形

日前,法院經調查獲悉,羅某和李某的兒子在廈門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執行法官經排查,鎖定廈門幾家著名私立中學。

昨日,法官到廈門市某私立學校查詢,查到他們的兒子小羅果然在該學校就讀高中。據學校工作人員介紹,該校高中一年學費達到八萬元。法官當即向學校送達限制高消費令、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學校讓小羅從該校退學並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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