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阜南縣經濟開發區, 有一家經營了30多年的養殖廠。
今年年初,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突然下發通知, 稱該養殖廠涉嫌違建, 將1500多平米的廠房進行了拆除。 廠房被拆後, 養殖廠負責人申請了行政覆議, 得到的回復是之前管委會下發的拆除通知書認定不清, 予以撤銷。 同時, 負責人發現, 違建是他家鄰居, 但最終拆的卻是自己的廠房。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養殖廠將管委會告上法庭。
近日當地法院判決, 管委會拆除廠房的行政行為違法。
1500多平米廠房遭強拆
馮宇說, “在沒有搞清楚位置的情況下,
打算通過司法途徑追償
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 馮宇(化名)的兒子, 也就是養殖廠的法人代表, 將阜南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告上了法庭。
阜南縣人民法院認為, 管委會僅提供遙感監測圖斑資訊記錄表和原告廠房的方位實測圖, 並未提供強制拆除的相關證據, 既沒有作出行政決定並送達, 也沒有告知當事人訴權和起訴期限, 屬於未履行正當法定程式。 最終, 法院判決管委會拆除原告約1500平米廠房的行政行為違法。
馮宇(化名)說, 下一步他或將通過司法途徑追償, 要求相關單位賠償他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