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 人們為使資產在保持價值的基礎上擁有更多的升值空間, 非常熱衷於購買各類理財產品, 對此, 我們應審慎對待, 理性理財, 謹防落入以理財為幌子的不法分子的圈套中, 落得人財兩空。
近日, 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委託合同糾紛。 某公司推出一款理財產品, 對外宣傳稱按每單3000元起售, 某公司按日向購買人返還利息60元, 返還期限100天, 同時購買人可隨機領取不同的實物, 諸如冬蟲夏草、米、油、茶葉等。 原告賈某經比較認為該項理財產品利潤豐厚, 便委託被告陳某為其購買7萬餘元的產品,
法院認為, 案涉理財產品的交易形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且包括被告陳某在內的相關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 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 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故此類案件不屬於經濟糾紛案件, 最終裁定駁回起訴。 (張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