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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披著理財外衣的傳銷

當下, 人們為使資產在保持價值的基礎上擁有更多的升值空間, 非常熱衷於購買各類理財產品, 對此, 我們應審慎對待, 理性理財, 謹防落入以理財為幌子的不法分子的圈套中, 落得人財兩空。

近日, 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委託合同糾紛。 某公司推出一款理財產品, 對外宣傳稱按每單3000元起售, 某公司按日向購買人返還利息60元, 返還期限100天, 同時購買人可隨機領取不同的實物, 諸如冬蟲夏草、米、油、茶葉等。 原告賈某經比較認為該項理財產品利潤豐厚, 便委託被告陳某為其購買7萬餘元的產品,

陳某收取款項後再未向賈某提及理財產品事宜, 賈某要求其退款屢遭拒絕, 賈某只得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 案涉理財產品的交易形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且包括被告陳某在內的相關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 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 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故此類案件不屬於經濟糾紛案件, 最終裁定駁回起訴。 (張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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