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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土地確權結束,農村自建房將有大動作,3類人不允許建房

今年是土地確權比較關鍵的一年, 大部分都將在今年完成, 最遲明年也會結束。 農民對於土地確權意義也比較瞭解, 未來農村將獲得很多方面的權益。 不過, 隨著土地確權完成, 農村宅基地和自建房也會有新的變化。 其中, 對於農村建房有3類人將不允許再建房。

1、原有宅基地, 但私自將宅基地出租或者轉賣出去, 這種情況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也不能在建房;2、人均宅基地面積超過標準規定的面積;3、不符合規定的一戶多宅, 當然大多數農民是合法的, 對於不合規並且強制分戶的;

土地確權之後, 農村自建房要得到審批, 具體要求可以參考以下:

1、農戶提出建房申請, 得到村小組半數人以上簽字同意, 其中周圍四邊鄰居必須簽字;2、村集體進行審議, 對建房地點房戶基本情況、現有房屋狀況、用地情況進行核查, 評審通過蓋章提交鄉鎮政府審核;3、鄉鎮主管部門覆核通過,

將頒發《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許可證》, 然後農戶可以開始建房了。

所以, 在土地確權之後, 農民想要建房一定要先申請、得到審批、拿到證件之後, 再開始動工。

其中, 有2類人的土地面臨收回。 一是私自開墾荒地的;二是在土地確權之前進城、將全家戶口遷到城市的農民,

這時已經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

總的來說, 隨著土地確權, 未來農民能夠享受更多的土地權益。 不過, 相應的土地和房屋管理政策也變的嚴格。 所以, 提醒和建議農戶, 需要嚴格遵守規定, 不要私自建房,

不然吃虧的是咱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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