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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發佈 最高可獎勵50萬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官網今天發佈了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辦法》規定,舉報食品藥品違法,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

《辦法》明確,社會公眾舉報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並立案查處後,即予以相應物質獎勵。

《辦法》規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地方各級政府預算。 舉報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違法行為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產品品質安全方面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獎勵。

根據《辦法》,舉報人可以提供真實姓名和真實有效聯繫方式,進行實名舉報;也可以不提供真實姓名、只提供其他能夠辨別身份的資訊及有效聯繫方式,進行匿名舉報。

舉報獎勵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二是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三是舉報情況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

根據《辦法》,獎勵金額由各省級食藥監管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涉案貨值或者罰沒金額確定,原則上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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