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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相城區2017~2018學年度第一學期幼稚園、中小學收費標準公佈啦!

家長朋友們注意啦

相城區2017~2018學年度

第一學期幼稚園、中小學收費標準

公佈啦

速速圍觀~

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

注:

1.幼稚園(托兒所)招收新生時, 實際收費可在基礎上不超過10%幅度內上下浮動。

2.為鼓勵幼稚園(托兒所)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 假期收費可按幼稚園(托兒所)現行收費基礎適當上浮, 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3、幼稚園(托兒所)為未滿三周歲嬰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

收費標準在幼稚園(托兒所)實際收費基礎上可以上浮, 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50元。

4.幼稚園(托兒所)實行浮動收費前必須確定其浮動幅度填寫備案表報同級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並予以公示。

5.幼稚園(托兒所)保育教育費按月收取, 如有家長提出按學期收取, 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後, 幼稚園(托兒所)方可收取, 不得跨學期預收。

6.伙食費、餐點費按成本價按實收取, 多退少補, 幼稚園每月公佈伙食收支情況, 接受社會監督。

7.代收費(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應當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 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各類幼稚園均不得收取贊助費。

8.村辦幼稚園收費標準由所屬鎮(街道、區)根據其辦園條件、按最高不超過合格園的標準確定,

下浮幅度控制在30%以內。

9.關於退費:因幼兒自行退(轉)園或由於放假, 幼兒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一半)的, 幼稚園(托兒所)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費用;超過一半的, 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因幼稚園(托兒所)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被有關部門關閉或者暫停辦學, 造成幼兒退園的, 幼稚園(托兒所)應當全額退還所收費用。 幼兒請假以提出請假申請計算, 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服務性收費。

10.關於減免: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對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 應當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

予以全免。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費專案、收費標準

注:

課本費全部實行免費教科書政策, 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

納入學校後勤社會化管理的公寓式宿舍住宿費按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批准的標準收取。

學生因各種原因自行轉(退)學的, 就學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退還50%的學費、住宿費;超過三個月的, 不退學費、住宿費。 學生受校紀處分被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 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

相城區公辦高中(職中)收費標準

注:

1.職業高中部分專業經批准後可收取實習材料費,收費前應公示批准檔,實習材料費多退少不補。

2.對城鄉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職工證》人員子女、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學生、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減免50%以上的學費並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幫助;無生活來源、無法定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免收學費、書本費。

3.學生因各種原因自行轉(退)學的,就學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退還50%的學費、住宿費;超過三個月的,不退學費、住宿費。學生受校紀處分被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

民辦中小學(幼稚園)收費工作要求

1.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民辦中小學(幼稚園)收費時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要明確收費專案,列支收費明細。收費需使用稅務發票。

2.民辦中小學(幼稚園)收費調整,以學生秋季入學為時間點,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為避免出現同班不同收費標準的情況,對插班入學的新生,按所在年級統一的標準收費。

3.民辦幼稚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注:

1.職業高中部分專業經批准後可收取實習材料費,收費前應公示批准檔,實習材料費多退少不補。

2.對城鄉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職工證》人員子女、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學生、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減免50%以上的學費並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幫助;無生活來源、無法定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免收學費、書本費。

3.學生因各種原因自行轉(退)學的,就學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退還50%的學費、住宿費;超過三個月的,不退學費、住宿費。學生受校紀處分被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

民辦中小學(幼稚園)收費工作要求

1.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民辦中小學(幼稚園)收費時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要明確收費專案,列支收費明細。收費需使用稅務發票。

2.民辦中小學(幼稚園)收費調整,以學生秋季入學為時間點,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為避免出現同班不同收費標準的情況,對插班入學的新生,按所在年級統一的標準收費。

3.民辦幼稚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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