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
■燕農
據《新快報》報導,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將於9月1日起實施。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組織在粵全國人大代表對廣東規範民辦教育發展開展專題調研。 相關部門表示,民辦學校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擴大民辦學校的收費自主權,收費實行市場化依然是未來的改革方向。
民辦學校的收費改革,背景是去年11月通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案,規定對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 既然允許部分民辦學校註冊登記為營利性學校,而非此前法律規定的“公益性事業”,那麼其收費標準調整就會是一種必然。
然而,這其中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厘清。 一者,去年底多部門聯合出臺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也就是說,營利性民辦教育可以包括大學、高中和幼稚園教育,但不包括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和初中。 那麼,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之後,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其收費如何體現非營利性,是一個值得考量的問題。
二者,完全社會力量舉辦的民辦學校性質是明晰的,但“公辦名校辦民校”的性質卻是不明晰的,這包括公辦的基礎教育名校所辦的分支民校,也包括公立大學所興辦的“企業投資、大學管理”的中小學。
就目前來講,基礎教育資源並不是十分充裕,這從每年幼升小、小升初報名時一些學校門前所排的長龍,就可窺一斑。 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更是學生和家長爭搶的重點。 所以,因為教育資源並不充裕,放開民辦學校收費,也就給了民辦學校漲價的可能。
尤其是,“公辦名校辦民校”集中了大量的優質教育資源。
所以,放開民辦學校收費或許有很多工作要做,這既涉及到對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的內涵界定,也涉及到“公辦名校辦民校”的性質厘定與關係梳理,更重要的是,市場調節的收費標準是否能夠為民眾所承受,從而平衡好不同群體間的利益關係?當然,從長遠來看,只有公立教育佈局合理且教育品質不斷提升,教育資源有較高品質的兜底保證,民辦教育收費的市場化調節才會更趨於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