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瑪檢說法 為掙錢走歪路,找內應騙財物,終難逃法律制裁

用帶暗格的大車拉貨, 過磅後將沙石抛灑再裝貨過磅, 利用磅差騙取貨物。 本期瑪檢說法為您講述為掙錢走歪路, 找內應騙財物, 終難逃法律制裁。

胡勇(化名)是做廢鋁生意的老闆, 常年在瑪納斯縣一鋁廠拉貨。 路良(化名)則是該鋁廠的員工, 專門負責廢舊物資外賣。 一天, 胡勇聽自己雇傭的裝卸工徐軍(化名)說, 好多人都用帶暗格的大車拉貨, 即在暗箱內藏匿沙石, 以便空車過磅時增加貨車皮重, 過磅後將沙石抛灑再裝貨過磅, 利用磅差騙取貨物。 胡勇心動了, 二人商量要想不出事, 最好在廠子找個內應, 防止過磅時被發現。

胡勇就找到該鋁廠員工路良,二人商議由路良作內應,利用其負責廢舊物資外賣的職務便利,使車輛順利出入廠, 胡勇找帶暗箱的車輛, 拉一車給路良1萬元錢。 商量好後, 胡勇讓徐軍聯繫了駕駛員尹飛、孔同(均系化名)利用各自駕駛的帶暗箱的貨車拉運廢鋁,

每車高出市場價1000元的運費, 當然給徐軍也有, 一車3000元好處費。 於是徐軍帶車輛進廠, 路良在廠內接應, 胡勇負責結帳辦理出廠手續, 暗箱操作騙取廢鋁的一條線形成。 這樣拉了14車後, 被鋁廠保安發現車輛的暗格, 當場將駕駛員尹飛、孔同抓獲。 經測算, 胡勇等人通過此種方式騙走廢鋁44萬餘元, 其中尹飛拉運39萬元貨物, 孔同拉運5萬餘元貨物。

經瑪納斯縣人民法院審判, 胡勇、路良犯職務侵佔罪, 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尹飛犯職務侵佔罪, 且系從犯,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又七個月, 孔同犯職務侵佔罪, 且系從犯,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刑法第271條第1款(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較大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污、職務侵佔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2條: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 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 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較大的, 以職務侵佔罪共犯論處。

瑪檢君有話要說:

1、本案的得逞和內應路良大有關係, 和監磅的人不認真履職有關係。 他在胡勇打電話要來拉貨的時候, 和倉儲部的人共同到磅房檢查車輛, 而實際檢查主要就是路檢查, 倉儲部的人員只看秤。 路良收了好處當然只是做做樣子,

這樣裝有石子的空車進了廠, 再找個偏僻的地方將石子撒掉, 增加了皮重, 最後也就朵拉走了貨物。

2、胡勇等人自認為暗箱隱蔽, 還有內應, 卻依然沒有逃脫被發現抓獲的下場。 其實, 老板胡勇也好, 內應路良也罷, 司機尹孔等, 一切都是不勞而獲的思想在作祟。 永遠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要想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