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帶暗格的大車拉貨, 過磅後將沙石抛灑再裝貨過磅, 利用磅差騙取貨物。 本期瑪檢說法為您講述為掙錢走歪路, 找內應騙財物, 終難逃法律制裁。
胡勇(化名)是做廢鋁生意的老闆,
常年在瑪納斯縣一鋁廠拉貨。
路良(化名)則是該鋁廠的員工,
專門負責廢舊物資外賣。
一天,
胡勇聽自己雇傭的裝卸工徐軍(化名)說,
好多人都用帶暗格的大車拉貨,
即在暗箱內藏匿沙石,
以便空車過磅時增加貨車皮重,
過磅後將沙石抛灑再裝貨過磅,
利用磅差騙取貨物。
胡勇心動了,
二人商量要想不出事,
最好在廠子找個內應,
防止過磅時被發現。
胡勇就找到該鋁廠員工路良,二人商議由路良作內應,利用其負責廢舊物資外賣的職務便利,使車輛順利出入廠, 胡勇找帶暗箱的車輛, 拉一車給路良1萬元錢。 商量好後, 胡勇讓徐軍聯繫了駕駛員尹飛、孔同(均系化名)利用各自駕駛的帶暗箱的貨車拉運廢鋁,
經瑪納斯縣人民法院審判, 胡勇、路良犯職務侵佔罪, 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尹飛犯職務侵佔罪, 且系從犯,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又七個月, 孔同犯職務侵佔罪, 且系從犯,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刑法第271條第1款(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污、職務侵佔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2條: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 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 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較大的, 以職務侵佔罪共犯論處。
瑪檢君有話要說:
1、本案的得逞和內應路良大有關係, 和監磅的人不認真履職有關係。 他在胡勇打電話要來拉貨的時候, 和倉儲部的人共同到磅房檢查車輛, 而實際檢查主要就是路檢查, 倉儲部的人員只看秤。 路良收了好處當然只是做做樣子,
2、胡勇等人自認為暗箱隱蔽, 還有內應, 卻依然沒有逃脫被發現抓獲的下場。 其實, 老板胡勇也好, 內應路良也罷, 司機尹孔等, 一切都是不勞而獲的思想在作祟。 永遠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要想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