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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青海拉麵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創業

近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出臺《關於進一步推動青海拉麵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 加速“青海拉麵”擴面、提檔、升級, 推動拉麵經濟品牌化、特色化、連鎖化發展, 持續推動農牧民增收。

“青海拉麵”是近20多年來, 全省新培育產業中最有優勢的特色產業。 《意見》指出, 將以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區為重點, 率先扶持發展一批品牌連鎖示範店, 引導和推動跨區域連鎖經營和電商經營模式。 對高校及大中專畢業生開辦拉麵店, 在省內繳納社會保險的, 按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70%的補貼,

補貼期限3年。 扶持建立農畜產品物流配送基地, 開闢拉麵原料及青海土特產運銷管道, 推動青海牛羊肉、高原食材、特色小吃外銷。

同時, 《意見》鼓勵引導經營者樹立品牌意識, 每年我省將評選80至100家“青海拉麵示範店”, 每個示範店獎勵5萬元。 鼓勵經營者積極申報著名商標,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型大小”“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稱號的拉麵店, 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名牌”“青海老字型大小”等稱號的拉麵店,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在省內、省外登記註冊拉麵店的青海籍創業者, 符合條件的給予首次創業補貼、創業一次性獎勵, 對吸納青海籍人員就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享受政策時間從2015年8月20日起算。

《意見》還規定, 對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開辦拉麵店、依法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並吸納貧困人口 3人以上就業的經營戶, 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開業獎勵。 對進入機場、火車站開設拉麵店, 吸納貧困人口5人以上就業的經營戶, 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等。

(責編:張莉萍、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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