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職場, 不管你在哪個崗位, 難免會遇到種種事情請假、休假甚至加班, 什麼時候能拿工資?哪些情況可以多拿工資?到手的工資會因請假減少嗎?面對這些問題, 你是否還是一筆“糊塗賬”?
別急, 以下15種情況, 你可以妥當地背下來了, 以後總會用得上。
7種情況不工作也能拿工資
1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特別提醒:“累計工作年限”是指既包括在現職單位的工作年限, 也包括此前在其他單位的工作經歷。
2婚假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時依法享受的假期。 職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 可享受3天婚假。 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 增加7天假期, 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職工婚假期間,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喪假
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 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
特別提醒:該規定只針對於在國有企業任職的職工,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休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4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 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工資。
特別提醒: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才可享受探親假, 私企、外企等性質的企業沒有被包含其中。
5女職工產檢、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不得扣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特別提醒:產假為連續假期, 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工傷醫療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在停工留薪期間,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特別提醒: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即最長可享受24個月的停工留薪期。
7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5種情況可以多拿工資
1年假未休
用人單位不能強行不批准職工休年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工作超時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3休息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4節假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特別提醒:有的節假日期間的放假屬於調休,按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
5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的起點時間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後,終結時間是用工時間起1年,最長計算時限為11個月。
3種情況你的工資要“打折”
1試用期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北京2017年月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
2工齡不滿8年,病假工資“打折”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特別提醒:按照比例折算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1600元(不包括應由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公積金)。
3事假
事假是職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經用人單位批准的假期。事假為無薪假,用工單位事假期間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職工在事假期間單位要為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職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工資/21.75天;職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工資/21.75天/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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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曉貳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別提醒: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即最長可享受24個月的停工留薪期。
7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5種情況可以多拿工資
1年假未休
用人單位不能強行不批准職工休年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工作超時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3休息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4節假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特別提醒:有的節假日期間的放假屬於調休,按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
5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的起點時間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後,終結時間是用工時間起1年,最長計算時限為11個月。
3種情況你的工資要“打折”
1試用期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北京2017年月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
2工齡不滿8年,病假工資“打折”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特別提醒:按照比例折算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1600元(不包括應由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公積金)。
3事假
事假是職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經用人單位批准的假期。事假為無薪假,用工單位事假期間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職工在事假期間單位要為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職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工資/21.75天;職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工資/21.75天/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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