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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不是多少都有點焦慮症?

“法眼觀察” 三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文/上裡巴人

例行體檢已經成了一項越來越不想面對的活動, 雖然還時有運動, 但身體毛病一年比一年多是寫在體檢報告上的事實。 今年除了頸椎、腰椎等老毛病外, 又多出來一個甲狀腺結節, 按醫生的話說造成的結節的因素很多, 但壓力過大、精神緊張是很大的原因。 壓力大表現在內是結節, 表現在外則是大把大把消失的頭髮。 雖說自己只是個站在法官身後的法官助理, 但辦案的壓力並不比法官輕鬆多少。

不知道法官們有沒有在睡夢中驚醒的經歷,

那種在黑暗中猛然清醒的感覺絕對是對身心的一次折磨。 三年前, 自己剛開始撰寫文書, 寫的還是比較簡單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 但卻是精神高度的緊張, 各種賠償資料總在自己的頭腦中打轉, 深怕算錯一個數字導致錯案。 有一次, 某個淩晨自己突然從睡夢中驚醒, 直覺已經準備報結案的文書資料有錯, 早上迫不及待趕到單位打開判決書檢查果然算錯了一個資料。 幸好文書還沒有發出去, 於是又修改、文印再郵寄。 前幾天又從夢中驚醒一次, 夢到一份已經結案的文書落款將合議庭寫成了獨任審理, 這次幸好噩夢並沒有成為現實。

成千上萬的案子, 要保證它們全部正確並不容易, 微信號“稻花蛙聲”發送的這張圖深刻地揭示了法官的心路歷程。

無論簡單或者複雜, 法官必須給每個案件一個唯一的裁判結果, 而且這個結果必須保證正確。 追求這個唯一正確的結果並不容易, 每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對於法官而言都是一段勞心勞力的旅程, 很少有不讓人焦鬱的案子。

案子難辦不僅在於法律上的爭議之難, 更多的時候是事實難以查明。 許多爭議事實到了法庭後就是一團漿糊, 讓當事人不說謊實事求是地還原事實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連當事人自己都搞不清楚的事情, 甚至是當事人有意搞混亂的事情, 讓一個沒有經歷過事件經過的法官去還原, 法官就得化身成偵探, 抽絲剝繭層層推理直到給出一個可以確定的答案。

舉一個自己經辦的並不算複雜的案件為證。 原告是個五十來歲的阿姨, 被告是個裝修隊的包工頭, 原告將自己房屋的裝修承包給被告, 最開始談好的總費用是十二萬, 分期付款。 後來因為增加了裝修項目, 總費用變成了十四萬。 裝修結束以後, 原告到法院起訴,

說自己根據被告的要求付了總共十六萬的工程款, 證據是被告開具的二萬、四萬、四萬、二萬、四萬五張共十六萬元的收據, 現在要求被告退還自己多付的兩萬元。 被告抗辯自己只收到了十四萬, 原告實際付款情況是二萬、四萬、四萬、二萬、二萬, 前四筆付款都是付款時當場出具的收條, 但是最後一筆二萬沒有寫收條, 過了二個多月原告跟自己說最後兩筆二萬的收條都沒寫, 因為自己同時開工的工程有好幾個, 時間又過了二個多月, 記不清到底第四筆兩萬的收條有沒有寫給過原告, 就按照原告的要求寫了一筆四萬的收條, 想著反正工程都已經結算完畢也驗收了不會有什麼問題。

對於原告, 本來只有十四萬的工程款為何要付出去十六萬?對於被告,

既然只收到了十四萬, 為何要寫十六萬的收條?如果你是法官, 你認為誰的話更可信, 應該支持誰?

法官經常被拿來和醫生相比, 兩者確實存在諸多相同之處, 都需要面對人性的黑暗和疾苦。 醫生在遇到疑難雜症的時候, 如果盡到了一個醫生的本分, 雖有遺憾但可以跟患者說聲對不起, 他們已經盡力了。 法官可以和當事人說自己盡力了, 這個案子非自己所能辦嗎?再疑難複雜的案子, 咬緊牙關也得面對, 雖然可以提交審委會討論, 但最後在裁判文書上簽字署名的永遠只可能是承辦法官, 署名就是沉甸甸、逃避不了的責任。

被告人的生死, 被害人的補償、原被告之間上千萬上億元的爭議, 男女、家庭、鄰里的是是非非,案件標的有大小,但責任無差別,這個落筆無改,只准對不准錯的艱巨責任,放你身上你不焦慮?而你所能想到的焦慮,就是法官們的日常。

男女、家庭、鄰里的是是非非,案件標的有大小,但責任無差別,這個落筆無改,只准對不准錯的艱巨責任,放你身上你不焦慮?而你所能想到的焦慮,就是法官們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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