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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兩個檢驗標準

7月26日, 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迎接黨的十九大”專題研討班上再次明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兩個檢驗標準, 他指出:“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各項要求, 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 特別是要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准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 堅定不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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