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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規範青少年社會實踐活動 須提前20個工作日報批

福州新聞網8月16日訊16日, 記者獲悉, 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外聯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 要求全市青少年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要嚴格實行審簽備案管理, 舉辦方須提前20個工作日向同級校外聯辦報備。 此外, 福州將推行視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全過程督導的運行機制, 實現社會實踐活動機構申報辦理、活動審批報備、年審考核視導等工作高效化、經常化、規範化。

檔指出, 所有社會實踐活動服務舉辦方、提供者, 要把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作為根本目的,

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追求定位。 各類民營機構和社會團體, 要始終把公益性放在重要位置, 規範運作, 誠信經營, 自覺接受監督監管。

文件明確, 各地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日常管理由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掛靠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 重點加強對夏令營、冬令營、素質拓展訓練、遊學、研學旅行等社會實踐活動的規範管理, 履行檢查、指導、考評、監管、督辦等職責, 不斷強化對各項校外教育特別是暑期青少年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領導。 各地條件成熟後, 應參照市里做法, 推行視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全過程督導的運行機制, 實現社會實踐活動機構申報辦理、活動審批報備、年審考核視導等工作高效化、經常化、規範化。

根據要求, 全市青少年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誰主管、誰負責, 誰審批、誰負責。 凡舉辦面向青少年學生的夏令營、冬令營、素質拓展訓練、遊學、研學旅行等集體性質的社會實踐活動, 舉辦方須提前20個工作日向同級校外聯辦報批;凡涉外、涉台(港、澳)性質的社會實踐、青少年交流活動, 除報外事部門、涉台(港、澳)機構外, 應於活動舉辦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向市校外聯辦報備。 未經報批擅自舉辦的社會實踐活動, 將依法依紀倒查問責。

檔還要求, 在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上, 市校外聯辦要協調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督查巡視, 確保督查對象、內容、範圍全覆蓋、無死角, 並將督查巡視結果向社會公佈。

暑假時間長, 歷來是夏令營、素質拓展訓練、遊學、研學旅行等社會實踐活動的高峰時段。 對此, 檔提出, 各地要籌畫舉辦更多公益性質的暑期夏令營活動, 擴大學生參與面, 最大限度滿足廣大青少年學生的暑期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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