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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套路貸” 貸款應選擇正規、可靠途徑,切勿因貪圖便捷而上當受騙

犯罪嫌疑人尹某夥同公司員工冒充“放貸人”並通過俗稱“套路貸”的方式, 對被害人進行詐騙, 金額高達3395萬餘元。 近日, 黃浦公安分局經縝密偵查, 一舉偵破此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尹某等8人。

看似正常的民間借貸

2014年7月, 沈女士因創辦公司急需大量資金進行建廠、研發和生產, 需要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 後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上海某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2014年8月成立)法人的尹某。 尹某一口答應可以提供融資服務, 但是要分批借貸。 急於用錢的沈女士當即與尹某簽訂了第一筆270余萬元的貸款合同(沈女士實際得到借款243萬),

合同期三個月, 月息3%。 同年8月, 再次由尹某出資, 指使員工高某冒充“放貸人”與沈女士簽訂240余萬元的借款合同, 借期三個月, 月息4%。 雖然利息比銀行高很多, 但在急於用錢的沈女士看來, 民間借貸就是這樣的。 正當沈女士為自己找到了“放貸人”而慶倖的時候, 殊不知, 她正一步步走進尹某設下的“套路”。

合同“打包”後的“增值”服務

三個月後, 合同到期。 但是, 沈女士因資金緊張無法償還債務。 這時, 尹某主動靠前, 跨前一步為客戶“排憂解難”。 尹某提出, 可以為沈女士介紹新的“放貸人”, 只要把之前的兩份合同“打包”, 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就可以將之前的合同進行“平賬”。 在尹某的一番忽悠之下, 沒有什麼其他辦法的沈女士只好同意了尹某的提議。

同年11月, 尹某指使自己的助理高某以“平賬”為由, 將之前兩份合同連本帶息進行“打包”, 與沈女士簽訂了新的總額近530萬元的借款合同, 後尹某又以計算複利為由, 將合同金額抬高至570萬元, 借期四個月。

廚師、保安、服務員粉墨登場

越來越覺得有利可圖, 尹某決定撒開了膀子幹。 之後, 尹某又先後指使自己公司員工高某、打雜人員劉某、保安張某、廚師侯某、服務員顧某等冒充“放貸人”以“平賬”等為名先後與沈女士簽訂借款合同。 同時, 尹某自己則作為借款擔保人, 並以沈女士無法償還債務為由, 逼迫沈女士每月支付其高達110萬元的擔保金。 至此, 經過幾次合同“打包”後, 合同金額連本帶息加上擔保金已經達到驚人的2800萬元,

利息也已上升到月息10%。 而沈女士實際借到手的資金只有1400萬元。 2015年11月, 尹某再次以為沈女士平賬為由, 與沈女士簽下虛高的3395萬元借款合同。 這也是沈女士與尹某一夥簽訂的最後一個借款合同。

最後的“套路”

此後, 尹某及其同夥開始向沈女士催還虛高債務。 按照尹某等人的計算方法, 至2016年9月借款金額連本帶息加保證金已經累計近億元。 迫于壓力, 沈女士曾先後償還近700萬債務。 此外, 為將虛假合同“合法化”, 尹某還通過協力廠商公證機構對相關合同進行確認, 以期日後在催賬或者訴訟時獲得法律支持。

法網恢恢, 套路終有盡頭

2016年9月, 尹某申請凍結沈女士公司帳戶, 導致沈女士公司無法運轉。 2017年5月8日, 沈女士到黃浦公安分局報案。

接報後, 黃浦警方高度重視, 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為了查清每一筆借款、還款的來龍去脈, 專案組民警在全市多家銀行反復走訪、調閱轉帳記錄, 先後查閱了一尺多厚的轉帳憑證、“借款”合同等, 經過二個多月縝密偵查, 在市局相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 最終查清了尹某等採取俗稱“套路貸”方式, 由尹某提供資金, 高某制定虛假合同, 徐某、顧某、劉某、張某等冒充“放貸人”, 以多次虛假平賬的方式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 再由張某、侯某等人至被害人公司索要虛假債務的犯罪事實。

2017年7月12日, 在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 黃浦公安分局抓獲以尹某為首的犯罪團夥8人。 8月18日, 經黃浦區檢察院批准,

全部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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