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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條約的簽訂,意味著中國亞洲老大位置蕩然無存?

1870年, 日本外務省制定了對朝政策三原則, 其中一條就是先與清政府訂約, 日清平等後, 朝鮮自然列於下位, 從中國回來, 路過朝鮮王城, 再簽訂日朝條約。

其意是, “利用所謂遠交近攻之策, 使清廷無法援助朝鮮”。 由此可見, 日本突破宗藩體制的第一步, 必然是用近代條約體制規範中日關係, 使雙方關係擺脫宗藩體制的束縛。

1870年9月末, 日本政府派外務權大垂柳原前光等人來華交涉兩國立約事宜。 柳原前光的邀約之行得到了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和三口通商大臣成林的支持。 在李鴻章等人的建議下, 總理衙門應允了立約一事。

1871年9月13日, 《中日修好條約》正式簽署。

《中日修好條約》是清政府與東亞國家簽訂的第一款近代條約, 清政府本著“修好”的目的與日本締結約章的事實說明, 它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以往在東亞社會中“惟我獨尊”的姿態, 並願意給予東亞鄰國一個平等相交的機會。

正因為如此, 這一條約的簽訂被認為是“一個重大的讓步”, 是“一種對於清代同東亞國家和民族間關係行為的傳統慣例前所未有的背離”。

既然中日兩國己經在建立近代關係方面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那麼, 日本試圖打破中朝傳統宗藩關係, 建立朝日近代關係也指日可待了。

《中日修好條約》簽訂後, 日本就發起了對中國“所屬邦土”琉球的侵略活動。 此番日本侵吞琉球使李鴻章對日本的侵略野心開始有了實際性的警覺。

日本對朝鮮凱覷已久。 1870年日本國內掀起了一場“征韓論”高潮。 雖然, “征韓論”的勢頭一度被壓制, 但是, 這並不表示日本政府放棄了侵略朝鮮的野心, 他們實際上是在尋找時機, 為此, 他們密切關注著朝鮮的國內外局勢。

1873年, 大院君下野, 高宗親政, 閡妃後黨勢力日漸膨脹。 閡妃後党視大院君為其最大政敵, 為打擊大院君的勢力, 他們將大院君的鎖國政策當作攻擊的物件, 主張與日本緩和關係。

日本政府注視到朝鮮國內政局的變動, 並決定趁高宗親政, 政局不穩之際策劃侵朝活動。

1875年9月間, 日本軍艦“雲揚號”以測量朝鮮西海岸至中國牛莊的海路為名, 秘密駛入朝鮮江華島附近的月尾島前海。 9月19日, 當艦隊駛至草芝鎮炮臺附近時, 艦長井上馨首先向朝鮮炮臺發起武裝進攻。

突然遭遇襲擊的草芝鎮炮臺予以回擊。

“雲揚號”軍艦以“突遭襲擊”為藉口, 炮擊了草芝鎮和頂山島。 其後, 又溯江而上, 擊毀了永宗島上的炮臺, 還登陸洗劫了永宗鎮。 這就是所謂的“雲揚號事件”, 也稱“江華島事件”。 (更多揭秘, 請參閱學者劉永祥《世相:變革中的晚清》)

1876年2月,日本政府派出外交使團,並在六艘軍艦的武力威脅下,迫使朝鮮政府同日本簽訂了朝鮮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一一《江華島條約》。

《江華島條約》的第一款規定“朝鮮國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對此,中外學者基本取得了一項共識,即:

“這就意味著宣告朝鮮對中國在形式上的所謂藩屬關係的廢除”,“是日本侵略者先使朝鮮割斷對中國的所謂藩屬關係,然後再吞併朝鮮為己有”。

《江華島條約》的簽訂證明了日本充當了從東亞區域社會內部瓦解宗藩關係的角色。這一條約的簽訂也改變了中朝日三國間的傳統關係格局。

之前,朝鮮名義上是中國的藩屬,而此後日本以條約的第一款為依據否認清王朝對朝鮮的宗主國地位,由此,中日圍繞著朝鮮的宗主權問題發生長期的交涉和越來越尖銳的對抗。

條約簽訂之後,日本得以進入朝鮮,並通過條約向朝鮮傾銷商品,壟斷朝鮮的對外貿易,進而企圖控制朝鮮的政治和經濟,並排擠中國在朝鮮的勢力,削弱中朝間的宗藩關係,為進一步侵略朝鮮奠定了基礎。

來稿/劉曉敏 運營/祥哥

1876年2月,日本政府派出外交使團,並在六艘軍艦的武力威脅下,迫使朝鮮政府同日本簽訂了朝鮮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一一《江華島條約》。

《江華島條約》的第一款規定“朝鮮國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對此,中外學者基本取得了一項共識,即:

“這就意味著宣告朝鮮對中國在形式上的所謂藩屬關係的廢除”,“是日本侵略者先使朝鮮割斷對中國的所謂藩屬關係,然後再吞併朝鮮為己有”。

《江華島條約》的簽訂證明了日本充當了從東亞區域社會內部瓦解宗藩關係的角色。這一條約的簽訂也改變了中朝日三國間的傳統關係格局。

之前,朝鮮名義上是中國的藩屬,而此後日本以條約的第一款為依據否認清王朝對朝鮮的宗主國地位,由此,中日圍繞著朝鮮的宗主權問題發生長期的交涉和越來越尖銳的對抗。

條約簽訂之後,日本得以進入朝鮮,並通過條約向朝鮮傾銷商品,壟斷朝鮮的對外貿易,進而企圖控制朝鮮的政治和經濟,並排擠中國在朝鮮的勢力,削弱中朝間的宗藩關係,為進一步侵略朝鮮奠定了基礎。

來稿/劉曉敏 運營/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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