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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中企遭受巨大損失,你怎麼看?

中國高鐵經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以及再創新, 短時間內完全掌握了高鐵技術的九大核心技術, 擁有完全的自主智慧財產權, 成為新時代推動國家經濟持續發展的大國重器。 但在高鐵事業快速發展的同時, 高鐵核心技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隨之而來, 如果不能有效保護高鐵核心技術的智慧財產權, 將直接影響到我國高鐵事業的持續發展。

小懿覺得, 事實上, 我國高鐵的土建技術基本上都是根據我國特有地形條件而創造出來的創始創新專利。 在外國轉讓專利方面, 外方常常堅持核心技術不轉讓原則, 中方只能依據現有條件, 自行摸索與實踐, 經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再創新, 耗時多年才完全掌握了高鐵技術的九大核心技術及大量的配套技術。

如果只對研究成果申請中國專利, 造成的損失同樣不小。 專利是有地域性的, 如果一項發明只在中國申請專利,

那麼它在別的國家則不受法律的保護, 別國可無償使用。 我國的海外專利申請戰略處於十分落後的階段, 相比之下, 國外高鐵巨頭在歐、美、日等國家的專利數量遠超中國企業。 因為沒有做好核心技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我國高鐵在“走出去”過程中, 陷入了先發國家的“專利陷阱”。

看到我國辛苦探索研究十幾年的專利, 被別國搶注, 是不是賊氣?有什麼想法, 歡迎大家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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