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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避違章車輛,撞傷行人,責任誰來承擔?

問:我為躲避違章車輛, 撞傷行人, 那麼傷者的救治及賠償責任誰來承擔?

答:提問者所述情況屬於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不得已採取損害另一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 此種情形, 違章車輛應承擔事故責任。 利益的行為。 《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 由引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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