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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世紀判決”:三星“太子”李在鎔入獄5年

8月25日下午,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判處今年49歲的三星集團實際領導人5年有期徒刑。

據韓聯社消息, 25日,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出席了在位於首爾瑞草區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的宣告公判。 當天下午,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科在417號裁判廳, 以涉嫌行賄等嫌疑拘留起訴了李在鎔及另外4名前三星集團的高層職員。 李在鎔因涉嫌向前總統朴槿惠及親友崔順實提供價值433億韓元的賄賂(實際提供為298多億韓元)等5個罪名被移交審判, 並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

據彭博社消息, 李在鎔被指控涉嫌行賄、盜用公款與作偽證, 此前, 韓國獨檢組曾提請判處李在鎔12年監禁。

彭博社透露, 韓國檢方此前努力在數十位證人提供的上百小時的證詞中, 試圖尋找數家三星附屬公司在2015年的一次合併中得到了國營養老金機構的支持, 與前總統朴槿惠親友崔順實收到的錢款間的關聯, 其中包括崔順實女兒收到的一匹價值80萬美元的賽馬。

2016年10月起, 多家韓國媒體集中曝光了時任韓國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系列醜聞, 李在鎔因涉嫌行賄被捲入其中, 並於2017年2月被捕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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