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德網消息(張文奎 黃雪芬)2014年, 壽甯縣趙某甲以張某某燒毀其果園為由上訴法院, 調解後獲賠28600元。 後經過壽寧縣檢察院履職過程中發現趙某甲虛假訴訟的行為, 對此案件啟動了監督程式, 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近日, 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撤銷原審民事調解書, 駁回原審原告趙某甲的訴訟請求。
事情要從一份“穿越時空”的虛假合同引發民事案件說起。 2008年2月, 壽寧縣某鄉村民張某某因失火導致同村趙某乙種植的果園被燒毀。 案發後, 趙某乙向張某某及家人索要賠償無果。 2008年6月份, 趙某甲得知後,
2014年1月19日, 趙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張某某賠償其承包的果園被燒毀造成的經濟損失, 並提交了其和趙某乙簽訂的虛假《承包合同》及《補充協定》作為證據。 同日, 經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趙某甲和張某某方達成調解協定, 由張某某方賠償趙某甲經濟損失人民幣28600元。
2015年10月, 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趙某甲虛假訴訟的行為。 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標稱時間為“2006年7月8日”的《承包合同》及《補充協定》的印刷體文字形成於2008年6月前後。 2016年9月, 法院作出判決, 原審原告趙某甲因犯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 趙某乙因犯偽證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工作人員介紹, 本案中的通過簽訂“穿越合同”進行民事訴訟的行為, 是一種典型的虛假訴訟行為, 民間俗稱“打假官司”。 虛假訴訟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 虛假訴訟參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當相應民事責任的同時, 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015年11月1日,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 修正案中就打擊虛假訴訟現象作出了新規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後增加一條, 作為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妨害司法秩序或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