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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斑馬線 人人都點贊

文明在斑馬線處

崇高禮讓做一個文明行車的交通參與者。 文明行駛, 禮讓行車, 在斑馬線前自覺做到先減速、讓行人, 開車禮讓斑馬線。

斑馬線, 是行人的生命線!禮讓斑馬線、為行人讓出一片過馬路的空間, 文明行走於斑馬線, 是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 做“禮讓斑馬線、文明伴我行”實踐者、參與者、支持者, 使斑馬線成為禮貌線、文明線、安全線。

“禮讓斑馬線 人人都點贊”

倡議書

廣大的機動車駕駛員朋友們:

美麗許昌是我們共同的家園, 和諧通暢的交通環境彰顯了城市的文明程度。 共建共用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是我們共同的願望。

“禮讓斑馬線”最能體現一個城市的文明素養, 最能展現一個城市的精神風貌。 為共建和諧、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提升市民群眾的幸福指數, 在此, 我們向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1、文明行車, 禮讓行人。 做文明司機, 斑馬線前主動禮讓行人。 做到無人時減速, 有人時避讓, 不與行人搶道。 車輛在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不亂鳴喇叭, 要主動避讓行人, 待行人通過後, 安全駛越“斑馬線”。

2、文明行路, 遵法守規。 牢記“斑馬線是生命安全線”,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 應當行走人行橫道線, 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 不亂穿馬路, 不翻越護欄。 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 遇放行信號時應抓緊時間一次性通過, 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以免機動車刹車不及時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營造“路暢人和”的出行環境。

3、行經斑馬線時減速行駛, 主動讓行人。 尤其是看到老人、孕婦、兒童和殘障人員穿越斑馬線時更要提前減速。

公車、計程車、公務車應帶頭做文明行車的宣傳員, 有力示範引領其他社會車輛自覺禮讓斑馬線。

4、傳播文明、共建和諧。 希望廣大市民主動參與文明禮讓斑馬線活動, 爭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傳播者, 勸阻交通不文明行為, 營造行有序、路暢通、人平安的交通氛圍。

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 從我做起, 從現在做起, 讓斑馬線成為真正的“文明線”、“安全線”。

讓我們豎起“大拇指”, 為文明禮讓 點“贊”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徑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徑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禮讓斑馬線 踐行價值觀

如何正確行駛通過斑馬線

1、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人行橫道或人行過街設施是行人過街的通行通道, 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安全通行空間。因此,行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過。

機動車:在任何時候經過路口或路段的人行橫道時,都應該減速行駛,即使人行橫道上沒有行人在通行。

當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機動車需要根據行人的通行狀態來判定是否可以通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橫道上通行,1、2車道的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權發生衝突,機動車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經離開“衝突區”

如果行人已經通過與機動車通行權的衝突區域,如下圖所示,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說,1、2車道機動車的通行對行人沒有妨礙,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機動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而3、4車道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2、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並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當機動車信號燈綠燈亮,如果遇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未通過道路時,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機動車和行人都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機動車右轉時

當路口未設置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3、6車道的右轉機動車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設置有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還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機動車左轉時

當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亮,1車道左轉機動車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過“斑馬線”時

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過路口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機動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注意瞭望,減速行駛;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需要停車讓行的情形與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相同。

你讓 我讓 心暢 路暢

編輯:劉 強

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安全通行空間。因此,行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過。

機動車:在任何時候經過路口或路段的人行橫道時,都應該減速行駛,即使人行橫道上沒有行人在通行。

當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機動車需要根據行人的通行狀態來判定是否可以通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橫道上通行,1、2車道的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權發生衝突,機動車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經離開“衝突區”

如果行人已經通過與機動車通行權的衝突區域,如下圖所示,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說,1、2車道機動車的通行對行人沒有妨礙,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機動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而3、4車道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2、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並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當機動車信號燈綠燈亮,如果遇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未通過道路時,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機動車和行人都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機動車右轉時

當路口未設置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3、6車道的右轉機動車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設置有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還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機動車左轉時

當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亮,1車道左轉機動車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過“斑馬線”時

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過路口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機動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注意瞭望,減速行駛;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需要停車讓行的情形與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相同。

你讓 我讓 心暢 路暢

編輯:劉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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