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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公務用車駕駛員的一封信

深入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 積極創建和諧文明交通環境

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致全市公務用車駕駛員的一封信

尊敬的公務用車駕駛員同志:

您好!公務用車作為黨政機關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 代表著党和政府的形象, 理應成為文明行車的典範和城市文明的先行者。 為深化文明交通創建工作, 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準, 在此, 呼籲公務用車駕駛員同志們:樹立良好的禮讓意識, 爭做“禮讓斑馬線, 文明我先行”的踐行者和表率者, 在途徑斑馬線時做到三個必須:一是必須提前減速, 做好讓行準備;二是當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 必須停車讓行;三是當無行人通過斑馬線時, 必須低速通過, 讓斑馬線真正成為安全的生命線。 此外還要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不亂鳴喇叭;不亂停亂放,

文明駕駛, 安全行車, 共同維護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對公務用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定期通過省市各主流新聞媒體對交通違法車輛和人員進行公開曝光, 同時抄告其所在單位, 並提請市監察局予以處理。

讓我們攜起手來, 同心同力, 營造秩序井然、安全暢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努力為許昌市建設崇德向善之城、文化厚重之城、和諧宜居之城做出應有的貢獻!

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17年8月16日

讓我們豎起“大拇指”, 為文明禮讓 點“贊”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徑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徑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禮讓斑馬線 踐行價值觀

如何正確行駛通過斑馬線

1、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人行橫道或人行過街設施是行人過街的通行通道, 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安全通行空間。 因此, 行人橫過道路時, 應走人行橫道, 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過。

機動車:在任何時候經過路口或路段的人行橫道時, 都應該減速行駛, 即使人行橫道上沒有行人在通行。

當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機動車需要根據行人的通行狀態來判定是否可以通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橫道上通行,1、2車道的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權發生衝突,機動車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經離開“衝突區”

如果行人已經通過與機動車通行權的衝突區域,如下圖所示,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說,1、2車道機動車的通行對行人沒有妨礙,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機動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而3、4車道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2、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並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當機動車信號燈綠燈亮,如果遇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未通過道路時,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機動車和行人都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機動車右轉時

當路口未設置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3、6車道的右轉機動車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設置有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還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機動車左轉時

當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亮,1車道左轉機動車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過“斑馬線”時

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過路口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機動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注意瞭望,減速行駛;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需要停車讓行的情形與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相同。

人車各行其道 安全文明出行

編輯:劉強

當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機動車需要根據行人的通行狀態來判定是否可以通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橫道上通行,1、2車道的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權發生衝突,機動車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經離開“衝突區”

如果行人已經通過與機動車通行權的衝突區域,如下圖所示,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說,1、2車道機動車的通行對行人沒有妨礙,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機動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而3、4車道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2、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並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當機動車信號燈綠燈亮,如果遇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未通過道路時,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機動車和行人都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機動車右轉時

當路口未設置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3、6車道的右轉機動車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設置有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還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機動車左轉時

當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亮,1車道左轉機動車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過“斑馬線”時

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過路口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機動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注意瞭望,減速行駛;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需要停車讓行的情形與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相同。

人車各行其道 安全文明出行

編輯: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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